吳統雄觀點:要《奉命釋法 2.0》?還是要司法可預測性?

2024-08-12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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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議題,如何救濟或可見仁見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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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議題,其中最早的31、85號,是賦予中央民代長期不改選的法理依據。可以推論是蔣中正為了維權,而大法官配合之舉。

但117、150、261號,促轉會的「批判角度卻非常微妙」。因為這3案,都是在「終止萬年國會」。

117、150號都是終止中央民代遞補;而1990年的261 號的解釋是:「第一屆之中央民意代表應於中華民國八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終止行使職權,並由中央政府依憲法之精神、本解釋之意旨及有關法規,適時辦理全國性之次屆中央民意代表選舉。」

此宣告解散萬年國會,應是大法官在適當時刻作出的「最佳解釋」之一。(請參見本專欄《朱高正能跳•因為我跪著》)

那促轉會還在指責什麼呢?

促轉會的說法原文是:「從檔案中可得知,大法官於收件分案次日,即迅速地提出審查報告,再以臨時動議方式,快速通過受理,並在2個月的時程中,通過本號解釋及一份李志鵬大法官的不同意見書。綜言之,即便作成釋字第261號的大法官,未必能被認定是時代的開創者,但在台灣民主化的過程中,仍扮演了臨門一腳的關鍵性角色。」

原來促轉會認為大法官不是主動護憲,而是被動受到政治力的影響,所以必須指責。

萬年國會始末●微妙評論角度

相對來看,促轉會也是在肯定當時政治環境的主動改革。

當時1989年的第六次增額立法委員選舉剛完成,國民黨:94席,泛國民黨:15席,合計:109席;民進黨:21席。該次投票率達75.16%,應屬一次有代表性的民意普查。

當時輾壓性的國民黨沒有堅持一黨之私,反而開放了自由競爭之門,更在1996年結束訓政,進入憲政初步。當時的大法官,也算是順應了當時的多數民意。

追昔撫今,對現在大法官的言論與經歷報導的很多,我們不在此重複。不到揭曉,我們也不放棄善意期待。

鑑往知來,我們期待大法官們回歸憲政高度,不要為短期利益而服務特定政黨;要面對具備數字的民意普查,而不是藉口網軍堆疊出來的假象;未來萬一有人撰寫《奉命釋法 2.0》,也能夠是「奉民意之命」。

政治追殺?還是司法正義?

相對「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高虹安涉貪遭判刑案」,對升斗小民的感受應該更深。

周卓煇教授的《政治追殺?還是公正司法? 「司法守望」研究》一文,採用了科學方法,以統計圖協助我們更能以視覺分析判斷,值得介紹。(如下圖,吳統雄修改)

吳統雄提供
圖片符號:橫軸為涉案金額,縱軸為被判刑期。(吳統雄提供)

號碼為近1年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之個案,包括人頭助理、貪汙、詐領。

綠色代表民進黨,藍色代表國民黨,白色代表民眾黨,深灰色代表其他黨派或無黨籍,共有16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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