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典蓉專欄:立法院吃飽沒事查弊案?

2024-08-08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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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6-憲法法庭6日舉行「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言詞辯論庭」。(顏麟宇攝)

20240806-憲法法庭6日舉行「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言詞辯論庭」。(顏麟宇攝)

「立法院查弊案能做什麼」?黃昭元大法官這一句大哉問,這如果在一般的學術研討會進行抽象的思辯,其實是並無不可,但在進行憲政仲裁的憲法法庭場合,旁邊又有一位得意之色溢於言表、仿若有大哥撐腰的的監察院祕書長李俊俋,令人對台灣民主監督機制頓失信心;其實,大法官也許可以換一個問法會更符合台灣現實,那就是:不讓立法院查,那麼,監察院真的有心摘奸發伏調查弊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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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不該查弊案?該問監察院有心查弊案嗎

事實上,立法院查到弊案又如何?!這可以是疑問句,也可以是事實陳述,立法院現階段雖然只有行使調閱權,但已透過公開質詢揭露政府高層介入喬鏡電視案,  雖有錄音為證但此案完全無下文,立法院成立調閱委員會查鏡電視,NCC一再規避,最後拿出上網就可以查到的會議紀錄搪塞,立法院雖然7月3日正式成立調查小組,但目前國會改革法案已被憲法法庭的暫時處分凍結,國會調查權面臨的第一個問題竟不是有沒有能力捉弊案,而是捉到弊案又怎麼樣!

另一個例子則是聯合再生光電弊案,正如黃國昌在憲法法庭舉例立法院和監察院調查權不衝突,他進立法院前後就多次監督聯合再生案,監察院終於在今年7月23日對經濟部提出糾正,卻被黃國昌譏為「默默糾正」,連新聞稿都不敢發,但更關鍵的是,民進黨不惜擁抱過去棄之如敝屣的五權憲法,堅持調查權只能由其和司法機關獨享,但面對聯合再生這麼重大的弊案,其中甚至有指證歷歷的官商勾結情事,監察院這一部分並未調查,更未進行監院獨享的官員彈劾權,又被黃國昌譏為「表面小查,實際上放水護航」。

其實,黃大法官應該問另一個問題,「監察院查弊案能做什麼」?當大法官斤斤計較立法院不該擁有調查權時,自許握有調查權的監察院卻未能善盡職權,聯合再生案雖對經濟部及相關官員輕輕放下,但至少還處置了,其他動見觀瞻的案子,如台南爐渣案彈劾台南市長黃偉哲不成立,連前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涉接受性招待的彈劾案也遭到封殺,其他疑似弊案不是未見立案調查,如鏡電視案,就是開始調查卻遲無下文,如超思進口雞蛋;應該說,不同於黃大法官對立法院調查權的根本性疑問,一般人對監察院的根本性疑問是:即使調查權是憲法賦予監察院的目的性權力,但監察院真的有在調查弊案?這樣的監察院卻不讓立法院分享調查權,說穿了,其實就是要剝奪唯一民意機關國會的監督權,佔著五權分立的名義,其實是幫行政權圍事,架空權力分立。

可以說,「立法院查弊案能做什麼」絕對不只是機關爭議的理論性討論,而是獨立機關在台灣淪喪之後才該出現的大哉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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