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2024/8/20)賴清德出席2024阻詐論壇,賴提到:「我信奉的是『邪不勝正』」,更提及:「詐騙已經變成社會重大民怨」,並提出各種落實願景。
筆者長年使用臉書,且問:「臉書詐騙網頁(偽裝名人詐騙、一頁式廣告等)、臉友帳號被盜等,可否積極落實檢舉下架機制?」以上詐騙類型僅冰山一角,落實查核及檢舉下架之成效甚微,政府機關加強網路巡邏及強化檢舉機制顯然勢在必行;賴不妨請幕僚上網檢閱或實際測試,此類「(臉書或社群)檢舉」是否真有成效?還是詐團依然故我,乃至如雨後春筍「病毒式」持續蔓延?
詐團猖獗造成危害,打詐為政府政策重點,大量詐騙案件處理,造成司法人員心力勞頓。例如去年12月台南地區《詐團聲押案》院檢爭議(詳南院2023/12/20新聞)、近期《盯梢條款》爭議(詳拙文《司法內戰—院檢辯對打詐專法《盯梢條款》爭議》),再到近日新竹院檢互槓,且看筆者分析該次「竹檢與竹院之爭議」。
從未深刻檢討的檢方濫訴問題
民眾或許認為:「檢方強力打詐,應該支持!」打詐當然應全力支持,惟懇請省思「若被檢方冤枉怎麼辦?難道檢方聲押一律由法院裁定羈押?檢方起訴一律判有罪?」
莫說筆者未提醒,先舉個案以明,但見檢方於「個案偵查粗糙」,乃至「無肇逃情事卻起訴?」一場車禍發生,肇事者及被撞者均留在現場且有筆錄可稽,檢方起訴書寫:「被告自承(肇逃)?」連一般民眾都不會犯的錯誤,檢方卻草率起訴?筆者心想:「這是偵查檢察官連卷宗都沒看吧?」(詳拙文《評檢察官濫訴肇逃案—無人肇逃、檢方起訴?》)
同樣的,事涉詐騙及洗錢案,拙文《檢方虐民記—評心智九歲被告洗錢案》,針對詐騙集團人人喊打,筆者對詐騙集團亦深惡痛絕,但透過個案觀察,法律守護者之檢方,面具下真實面目為何?當時筆者寫道:「檢方自詡法律守護者,2022年檢方用《洗錢罪》起訴一位心智九歲的被告?蔡清祥、邢泰釗及邢泰釗們,您家裡沒孩子吧?寧不羞愧至極?」
是以,「打詐是打詐,濫訴是濫訴」,二者不可混為一談。
院檢司法內戰、孰是孰非?
2024年8月20日鏡週刊報導《檢察官法官互控複製貼上、檢察長具名罵回去》,由該報導所示「新竹地檢署(8/15)函(竹檢云洪113偵8359字第113903856號函,下簡稱「該函」)」觀察,該函公文最末載明:「(用印)檢察長張云綺、洪期榮決行」,當觀察公文格式,該函頁首右上方似乎欠缺「聯絡人員?」也不知竹檢檢察長或襄閱是否同意將該函發給法院?(註:該函正本給新竹地院,副本給新竹地院院長及竹檢慎股;對於該案檢座洪期榮先前2008年在雄檢時上摩鐵,當時在汽車旅館外與記者拉扯乙事,有興趣請自行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