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監院先起訴後補票─顯出大法官主持政爭的真相

2024-08-31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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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憲法法庭日前舉行國會職權修法暫時處分準備程序庭,圖為出席大法官許志雄(右起)、 許宗力、 蔡烔燉。(資料照,柯承惠攝)

司法院憲法法庭日前舉行國會職權修法暫時處分準備程序庭,圖為出席大法官許志雄(右起)、 許宗力、 蔡烔燉。(資料照,柯承惠攝)

近日監察院公開院會紀錄,坐實了聲請憲法訴訟是「先上車後補票」,訴狀到憲法法庭時,院會尚未通過。然而,監院不但大辣辣指控立法院職權新制修法,憲法法庭對這項程序瑕疵,也有意無意地忽略。程序正義的提法,徹底淪為少數政府推翻多數決的工具。難道只有違反民進黨的執政利益,才是不正義?如此不公正的憲法法庭,未來倘若全數封殺國會職權新制,也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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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水監察院聲請資格 為國會職權新制全數違憲鋪陳

國會職權新制,在眾聲請人當中,監察院關係是最淡的,該院起訴是否合法大有問題。但憲法法庭作弊讓更多聲請人,從不同角度訴訟攻擊、大放水,才能合理化7月19日「全數」新制均遭暫時處分凍結的結果,否則,認真計較程序的結果,就算裁准處分,範圍也應屬有限。而「全數凍結」的暫時處分,自然可以為「全數失效」的最終本案鋪陳。國人姑且靜觀其變。

監察院7月1日遞狀,憲法法庭3日評決受理,但是,9日監察院院會第十五項報告事項,才把院會通過的程序補足。更是幾日前確認上個月的院會紀錄,這項訊息才公開於眾。可見,監察院也自知程序不足,但仍硬闖。是誰給監察院這份硬闖的勇氣?當然就是不公平也不正義的諸位大法官們。憲法法庭完全沒有思索過程序是否不足,1日遞狀、3日評決、4日再評決擬定8月6日進行本案言詞辯論。其實,這輛為執政黨狂飆的失控列車,並非沒有停止的機會。

迴避聲請可以裁定 為何訴訟當事人適格問題不願裁定?

立委翁曉玲在8月6日言詞辯論,分別申述指出總統、行政院、監察院、51位執政黨立委聲請均為不合法的主張,這個論述仍以立院機關代表人的書狀(7月10日受理),掛在憲法法庭網站上。本來,憲法法庭曾在7月9日評決,裁定聲請大法官迴避否准;不管是准或不准,質疑本案聲請人有無適格,也是程序問題,憲法法庭為何不單獨評決裁定?

憲法法庭知道迴避的聲請,即便否准也有些道理可說,這個問題的答案是他們能接受的。我們自然可以合理推論,一來,憲法法庭並非不知道,程序聲請應該要予以裁定;二來,恐怕仔細單獨回答(特別是)監察院的聲請資格,答案可能不是憲法法庭、甚至執政勢力能接受的,所以,只好裝傻蒙混。相較於國會職權新制立法時,泛綠民團對於許多蔡政府執政8年來,非常常見的議事程序瑕疵顛倒是非、大呼小叫;憲法法庭如此嚴重的程序瑕疵,已經可以用來質疑未來做出的本案判決,此時泛綠民團在哪裡呢?對於民主憲政運作的標準,只能以民進黨執政利益為準嗎?

藐視花側翼標準不一的「監督」

執政勢力和各種「藐視花」的側翼,自然可以想像出許多技術細節來詭辯,但是監察院的補票、憲法法庭刻意忽視不評決程序爭議,可以見得當權者很清楚:國會職權新制的聲請是否適格,無法回答,一但面對,就揭露了違憲審查機制公親變事主,親自主持政治鬥爭的事實。

本文把幾個關鍵時間點羅列指陳,不是要沉溺於細節裡,而是要指出:執政勢力對於相關時間點把握,非常精準,甚至還可以(有違憲之虞地)跨院溝通打配合。可見「有勇有謀」,背後有一盤很大的棋,不斷地在腐蝕中華民國的民主憲政!

*作者為前國會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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