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珍專欄:柯文哲成了「司法磨刀石」

2024-09-06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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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公開的裁定理由書相對簡單,大要是:一,柯文哲明知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仍執意為之,貫徹意志,昭然若揭」,並因此致使共犯沈慶京的京華城案獲不法利益超過兩百億元,圖利罪嫌重大;二,柯文哲所為是單純圖利,還是「期約收受賄賂」仍待查明;三,偵查是浮動狀態,隨著證據資料漸漸形成具體的犯罪輪廓,甚至轉為重罪,柯文哲仍可能翻轉說法甚至勾串證人;四,柯文哲供述和已羈押的被告說詞不一,為保全證據,保障證詞的真實性,加以此案重大對社會影響深遠,確認有羈押禁見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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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據媒體報導,法官交給檢察官、律師和柯文哲的裁定書中提及:一,沈慶京行賄應曉薇「論功行賞」的款項尚有流向不明之處,而「該時確有不明來源金流,分別匯入其(柯文哲)配偶及子女帳戶內。」;二,柯文哲扣案手機有刪除對話紀錄(暗示滅證可能?)三,在有圖利罪嫌之際,柯文哲仍與沈慶京會面,完全不避瓜田李下,「縱心存明月,仍難杜悠悠之口。」

難杜悠悠之口,適合做為羈押理由嗎?

簡單講,法官採信了檢方之言,認定柯文哲圖利罪嫌重大,但還是沒具體勾勒出金流,即使認為有不明金流匯入柯家,但也沒有證據指證錢就是來自沈慶京或應曉薇的交付,那麼又如何避免「有罪推定,押人取供」之譏?鄭文燦因為有金流的貪汙罪嫌被押,沒有金流的「圖利」,認定心證空間極大,有沒有必要採取羈押的雷霆手段?舉例而言,前財政部長李述德因大巨蛋案纏訟近二十年,沒有一毛錢遠雄金流,即使因圖利罪被判重刑(還可上訴),亦從未被羈押;柯文不避瓜田李下與沈慶京會面,就算情節屬「不當宴飲」,整飭官箴的監察院可糾可彈,但「難杜悠悠之口」適合做為羈押重懲的理由嗎?

更值得一提的是,北院重開羈押庭前,法官特別諭示不審酌新事證,保障柯文哲「防禦權」,意味同樣的聲押事證,地院不同法官表現出天壤之別的心證,那麼是第一次羈押庭的法官太怠惰?還是檢察官太鬆懈?而審檢在押與不押之間,檢方的抗告書、院方的裁定書全文,亦諱莫如深,謹供特定媒體「爆料」用,包括柯妻陳佩琪存入的「不明財產」到底是一百七十萬、七百萬還是千萬?都成了未審先判的「傳聞」,徒增「違反偵查不公開」之譏,却無取信於民之用,誠如法官所言,此案「對社會影響深遠」,不論押與不押,檢審的理由都應該充分且完整地公布,「以杜悠悠眾口」,讓不服者不得不服。

柯文哲被羈押,不是檢方的勝利,而是司法漫長攻防的開始,桃檢四十七天起訴鄭文燦,結束其羈押;北檢要花多長時間取證柯文哲和沈慶京間的金流?佛家渡人是「捨身飼虎」,這一回,柯文哲奉上人身自由,做了司法公正的磨刀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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