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丙喜觀點:這是什麼鬼裁定書?

2024-09-07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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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嫌圖利京華城,北院昨(5)日裁定羈押禁見。(資料照,柯承惠攝)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嫌圖利京華城,北院昨(5)日裁定羈押禁見。(資料照,柯承惠攝)

2024年9月5日是台灣司法史上最昏暗的一天,不少法學界人士並且認為這是台灣司法的「恥辱日」。理由是,堂堂的法律裁定書卻寫的鬼影重重,像在陰曹地府宣達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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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出現在台北地方法院「京華城案柯文哲羈押禁見」的裁定書上!理由是明知違法仍執意為之。好,理由是明知,就引經據點說明白吧!事實卻是滿篇轉折、推測、連接詞充斥。「究僅係..…抑或….仍有待…浮動狀態…逐漸形成…」。AI替法官寫判決文的時代先在台灣實現了嗎?台灣又多了項金氏世界紀錄?

「靠!就是沒證據、憑空想像押人。」在裁定出爐的第一時間,社群網路立刻如此瘋傳,罵聲不斷。司法服務政治是國家的恥辱和人民的悲哀,只是現在才知道它居然服務到這麼徹底無恥的地步。

圖利和貪污都是重罪,不能在司法判決前超越有違人權的「無罪推定」。好,就如北院的裁定:「柯文哲明知增加過高....竟仍執意為之」吧,但檢察官至今顯然仍在耍「摸索辦案」和「摸索犯罪」,指控本案因此致使共犯沈慶京的京華城一案,獲取不法利益200餘億元。相對硬扣人家圖利或貪污的可疑金流卻200萬元不到,還擴大引用「財產來源不明罪」,好笑嗎?

至於貪污罪部分,法官指控柯文哲除了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的嫌疑重大,甚而企圖擴大引用貪污重罪來辦他。這種推論未免太跳躍了,意圖未免太明顯了。法官們想参加奧運跳水比賽嗎?

這次北院的裁定書有不少新創,運用了一堆當前管理顯學「系統動態」中的新名詞,令管理學者都自嘆不如。可惜,文體華麗,邏輯不通。偵查是一種浮動狀態,隨著證據及資料獲得逐漸形成具體的犯罪輪廓,甚至可能轉成賄賂罪重刑。好,言之成理,接下去就自己打臉「押人取供」了。柯文哲為了避免受到重刑,縱使暫時坦承部分事實,仍有可能將來避重就輕、翻異前詞。這也是人性,是該先防,甚至還可能勾串共犯或證人,這就可笑了。共犯不是都被收押了嗎?證人也都被約談了,證物呢?還在台北市府吧,怎麼勾串?柯文哲有隔空取物的神功嗎?

押人有它的要件,檢調系統不能恣意妄為。刑事訴訟法第 101 條第 1 項規定,法官訊問被告之後,如果認為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滅證、串供的可能,如果不羈押被告,顯

然難以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時,才可以將被告羈押。即或柯文哲和沈慶京等人供詞不一,但他們有逃亡、滅證、串供的可能嗎?法官大人不能用空泛、臆想的形容詞一筆帶過。押人有符不得不為的必要條件嗎?

社會大眾的眼晴不可能都帶著「有色」眼鏡。檢調、法官大們,不少人眼睜睜看著你們怎麼辦案哪!

*作者為國家公益發展協進會榮譽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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