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尚謙觀點:倖存者的復元長路─正視創傷,打破完美被害人迷思

2024-11-21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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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權心會製作《看見創傷,是療癒的開始》明信片。(作者提供)

兒少權心會製作《看見創傷,是療癒的開始》明信片。(作者提供)

「我心有所愛/不忍讓世界傾敗」——羅智成〈一九七九〉

時事評論員朱學恒涉強制猥褻台北市議員鍾沛君一案,日前二審宣判。在今年3月一審判決後,鍾沛君表示:「我希望藉由這個案子給台灣的性平意識上一課,就像判決書裡面寫的,不是只有完美被害人才值得正義,我希望就是未來台灣更成熟的一件事。」而在近日高等法院宣判後,鍾沛君亦表示:「如果此案仍有餘波,只希望能為所有受委屈的靈魂帶來一絲勇氣與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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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完美的被害人

鍾沛君所說的「不是只有完美被害人才值得正義」,指的是判決書中所引用的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1125號判決,其要旨如下:

【按我國人民因受傳統固有禮教之影響,一般對於性事皆難以啓齒或不願公開言之,尤係遭受性侵害之被害人,或因緊張、害怕,心情無法一時平復,需時間沉澱,或恐遭受進一步迫害、或礙於人情、面子或受傳統貞操觀念左右,或受國情、年齡、個性、處事應變能力、與加害人關係、所處環境、生活經驗等因素交互影響,致未能於案發時當場呼喊求救、激烈反抗,或無逃離加害人而與其虛以委蛇,或未於事後立即報警、驗傷,或未能保留被侵害證據,或始終不願張揚,均非少見;且於遭性侵害後,有人能及時整理自己心態,回歸正常生活,有人卻常留無法磨滅之傷痛,從此陷入痛苦之深淵,亦因人而異。是性侵害犯罪之被害人,究係採取何種自我保護舉措,或有何情緒反應,並無固定之模式。自應綜合各種主、客觀因素,依社會通念,在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之支配下詳予判斷,尤不得將性別刻板印象及對於性侵害必須為完美被害人之迷思加諸於被害人身上

也是在近日,亦有一位知名資深媒體人士舉行記者會指控國內主要政黨主席曾經對其進行性騷擾,本事件雖未進入司法程序,相關證據及事實尚待調查,但該政黨副秘書長曾表示被害人事後反應正常的談話:「…我完全沒有覺得該舉報人對受指控人有任何不滿、不高興、甚至還是諸多的誇讚等等…這也不像是該舉報人對受指控人非常的傷心或失望……」(摘錄自節目發言)對此,筆者認為有應予釐清之必要。

誠如上開最高法院判決所強調的:【尤不得將性別刻板印象及對於性侵害必須為完美被害人之迷思加諸於被害人身上】,在歷來相關妨害性自主之性侵害、性暴力案件當中(無論是否進入司法程序),被害人(即性暴力倖存者)當下是否頑強抵抗、事後是否尋求救濟、是否仍與加害人和平對話、維繫關係保持聯絡等,其實均因每個人的出身背景、教育程度及社會經濟實力等所在的綜合位置而有所不同。如果我們的社會文化對此仍然停留在膝反射式的以「不符合典型被害人之事後反應」而淪於表面刻板印象之評價,無疑繼續服膺於過時傳統之性/性別腐朽觀念當中,無法理解倖存者所可能遭遇的一切困難處境與思想掙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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