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勞動部為全民解惑!
謝之作為100%符合法院實務的職場霸凌定義
我們也可以看看法院「實務」是如何定義職場霸凌:是指發生在工作場所中,藉由權力濫用與不公平的處罰,造成持續性的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行為,使被霸凌者感到受挫、被威脅、羞辱、被孤立及受傷,進而折損被霸凌者的自信,並帶來沈重的身心壓力。
根據訪談證詞,這位謝姓主管的作為,差不多就是100%的符合這個定義。
更讓勞動部這個調查報告、這個「無法證明有職場霸凌」結論顯得丟人又可恥的是:根據勞動部公告的「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中,前言就說,「勞工在職場上遭受主管或同事利用職務或地位上的優勢予以不當對待,或遭受顧客、服務對象、其他相關人士的肢體攻擊、言語侮辱、恐嚇、威脅等霸凌或暴力事件,導致勞工發生精神或身體上的傷害,甚至危及性命等。」這就是「職場暴力危害」。
而勞動部對謝姓主管如此的「表現」,竟然都能告訴社會說「無法證明有職場霸凌」,所以原來的法院實務、甚至勞動部自己的「指引」,都推倒不算了,職場上那些苛刻、惡毒的主管應該額手稱慶、「深感欣慰」,因為此後世間(或至少台灣啦)當無職場霸凌一事。而且,這個報告是由勞動部長何佩珊親自出來召開公布,換句話說,是部長背書的哦。
勞動部說詞與處置自相矛盾,變相承認霸凌確有其事
看勞動部這個記者會公布的內容與處置,確實讓人大開眼界,說謝姓主管「管理方式並不是該同仁離開的原因」,只是「情緒管控有不當」所以調離北分署並降調非主管職。這是擺明的睜眼說瞎話─謝的情緒管控問題就成為對屬下的霸凌、並造成多名職員離職,這個邏輯與關係非常明確;而降調非主管職則明顯就是官官相護,還是勞動部要變相證明此人「政治背景很硬」?
至於另一位被處置的官員、謝宜容直屬長官發展署署長蔡孟良,勞動部說「因未能確保同仁生命安全,嚴重影響機關聲譽,將一併送考績會」;此外也要針對該單位「可能產生創傷壓力症候群,立即啟動專案心理諮商服務計畫」。勞動部可能完全未注意到這個處置有多麼不妥、可笑、與自打嘴巴!
如果吳員的自殺與謝宜容的職場霸凌完全無關(勞動部已認證過無法證實職場霸凌)、而且謝的「目的善良」,那有什麼理由處罰她的直屬長官?如果要處置、甚至承認「因未能確保同仁生命安全」,那不就是承認是職場霸凌之故才導致吳員自殺?而如果沒有職場霸凌情事,勞動部那需要為單位員工「可能產生創傷壓力症候群」,啟動專案心理諮商服務計畫?
看了昨天勞動部的調查結果與處置等,勞動部堪稱卓內閣中的第一「驚世部會」了,而且聽得到「啪啪啪」、多處自打耳光的聲音。坦白說,如此行事、這般部會,真是讓人噁心之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