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教育》大法官vs.立法委員─英國退休大法官岑耀信給的忠告

2024-12-30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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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深入一點的說,岑耀信在那一系列的演講當中,主要關心的還是當下民主社會的發展與走向。他大致延續19世紀英國自由主義健將彌爾(J.S. Mill)所在意的問題,那就是如何避免暴虐大眾對個人(或少數人)自由的任意侵犯,也就是如何避免在民主社會當中發生強凌弱、眾暴寡的現象。他指出,民主社會往往透過兩個機制來防止大眾的暴虐,一是代議政治(representative politics),另一則是法律(th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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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議政治能夠讓人民選出來的民意代表在國會中透過政黨的議事運作,就重大的社會、經濟或任何其他議題,用溝通、協調、妥協及利益交換的方式,來擺平不同意見、不同利益及不同立場的衝突,找到大家都不滿意、但卻可以勉強接受的法案,然後交由行政機構來執行。法律則代表社會秩序的維持及人民權利的保障,法律透過訴訟的判決,來遂行法律的意志及法治的落實;一方面保障人民的權利及民主的運作,另一方面節制行政機關的不當作為或不作為。

岑耀信告訴大家,在這兩個保障個人權益及維持民主社會的設計當中,以前者為重的,可稱之為政治模式(the political model),英國傳統的憲政運作就是這種模式的具體表現;以後者為重的,可稱之為司法模式(the legal model),美國的成文憲法及其運作就是這種模式的落實。

在當下,岑耀信指出,基於種種的因素,原本以國會(國會議員)為中心來維持民主社會運作或解決爭端的模式,逐漸傾向以法院(法官)為中心的模式。面對這樣的趨勢,岑耀信十分地不以為然。他認為,從民主的理念、從民主社會的維持、以及從如何解決民主社會中必然會有的爭端等角度來看,以國會為中心的政治模式,會比以法院為中心的司法模式來得高明。

岑耀信之所以如此主張的理由有下列。

第一,不可諱言,一般人對政治人物有相當大的偏見,在誰值得信任的調查當中,政治人物往往敬陪末座。但政治人物有他們的優點,他們的優點之一,在於有很強的政治敏銳度及彈性空間,為了贏得選民的支持,他們會試圖讓自己代表更多人的意見。他們的優點之二,在於他們願意溝通、精於盤算、能夠妥協、也能夠做利益的交換。在國會議事多數決的現實下,能夠通過的往往會是大家都勉強接受的法案。所以,就解決民主社會重大爭端或多元社會中必然會有的歧異而言,政治人物所在的國會與不具民意基礎的法院比較之下,有較大的成功機會。

第二,從英國與其他國家(以美國為主)憲政運作的比較來看,透過政治模式來解決的重大紛爭(如墮胎或領土分裂),通常會比較成功,其所造成的副作用也比用司法模式來得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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