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總統尹錫悅3日深夜突然指責反對黨是「親朝勢力」,企圖「癱瘓政府」、「顛覆憲政秩序」,因此決定宣布國家進入緊急戒嚴狀態。大韓民國(南韓)的戒嚴法源規定在《韓國憲法》第77條,該條第1項指出「遭遇戰爭、事變或類似國家緊急狀態,需要動用兵力應付軍事需要或維護公共秩序時,總統可依法宣佈戒嚴」,但該條第5項也規定「由半數以上本屆國會議員通過要求解除戒嚴時,總統應解除戒嚴」。
尹錫悅的宣布戒嚴震動南韓社會,國際媒體也紛紛發出快訊加以報導。韓媒《朝鮮日報》指出,總統確實可以在國家遭遇緊急狀態時宣布戒嚴,宣布緊急戒嚴後,總統可依法對有關法令制度、言論、出版、集會、結社自由、政府或法院許可權,採取特別措施(《韓國憲法》第77條第3項)。
戒嚴的憲法法源—《大韓民國憲法》第77條
第一項、遭遇戰爭、事變或類似國家緊急狀態,需要動用兵力以應付軍事需要或維護公共秩序時,總統可依法宣佈戒嚴。
第二項、戒嚴分為緊急戒嚴和警備戒嚴。
第三項、宣佈緊急戒嚴時,依法對有關法令制度、言論、出版、集會、結社自由、政府或法院許可權,採取特別措施。
第四項、宣佈戒嚴時,總統應立刻通知國會。
第五項、由半數以上國會議員通過要求解除戒嚴時,總統應解除戒嚴。
換句話說,為了讓政府能夠不受憲政秩序的限制,以最大空間應付國家的緊急狀態,憲法上的自由與人權都可能因為戒嚴,受到程度不同的限縮甚至侵害。因此《韓國憲法》第77條第4項規定「宣佈戒嚴時,總統應立刻通知國會」、該條第5項澤規定「由半數以上國會議員通過要求解除戒嚴時,總統應解除戒嚴」。
由於在野的共同民主黨在南韓國會的300席中占據過半席次,若尹錫悅按照憲法規定處理戒嚴,他的戒嚴令根本無法通過國會這關。但共同民主黨黨魁李在明擔心,尹錫悅可能下令逮捕國會議員,緊急號召民眾前往國會抗議。
《朝鮮日報》指出,大韓民國在1948年成立後(即「第一共和國」),總共宣佈過16次戒嚴,其中緊急戒嚴12次,尹錫悅總統3日晚間宣布的正是「緊急戒嚴」。韓國最近的一次緊急戒嚴與朴正熙總統遭到暗殺有關,1979年10月26日,時任韓國總統的朴正熙遭到中央情報部部長金載圭暗殺身亡後,由崔圭夏總理代理總統職務,並且宣布10月27日凌晨4時起在全國大部分地區實施戒嚴,以免朝鮮人民軍趁機南侵,戒嚴期間各政府機關、重要團體和新聞機構都要受到軍事管制,並且禁止國會以外的任何政治活動與罷工遊行、同時實行宵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