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除了資深法官、資深法學者之外,立委九年以上而有特殊貢獻者,都有資格被提名為大法官,歷任大法官中不乏國大代表、監委、考試委員轉任者,但在這些政治職務之外,「法學」仍是基本條件,比方第二屆大法官史尚寬曾為立委,但他能成為大法官不是因為立委的「政治經驗」,而是因為他《民法典》的起草人,史尚寬一生著述四百萬字,囊括債法、物權法、親屬法、繼承法、信託法…;晚近立委轉任大法官的還有李志鵬,他和謝長廷一樣都有律師資格,赴美取得博士學位後返台,連任三屆立委後被提名為大法官,但李志鵬也成為最後一位適用九年以上立委成為大法官條款之人,立法院刪除資深立委可有大法官資格的條文,就是限縮「富有政治經驗」之適用。
憲法法庭不能自外於政治,更不能自陷於政治,遺憾的是,前總統蔡英文八年提名全綠大法官的經驗,讓民意對民進黨總統提名的大法官失去基本信任,憲法法庭趕著在上屆七位大法官屆期前,做出實質廢死以及剝奪國會職權的兩號判決,不啻是一場活生生上演的民主驚悚劇,南韓戒嚴六小時流產,台灣大法官形同法外立法的兩號判決,却不知要讓台灣民主熬上多少年;蔡英文的大法官得意洋洋,就註定國會席次與民意基礎雙少數總統賴清德提名的大法官,要受到更嚴格的檢驗。
有幸成為大法官,最大作用只在一紙不同意見書
姚立明說,「憲法法庭若不能湊足人數而不能做出判決,會扭曲憲法法庭的設計,傷害人民的釋憲權,更極端一點,屆時權力最大的不是立法院,而是總統和行政院」,他說的沒錯,但是,足額的憲法法庭已經傷害人民感情,也未有效制衡總統和行政院,反倒成為獨大行政權壓迫立法權的幫兇,又當何論?遑論人民聲請釋憲案百分之九十五程序不受理,談何人民釋憲權?
賴清德延攬姚立明進入競選總部是因為姚與賴的人馬有不同思考,這是值得鼓勵的開放思考,但開放思考不能只在競選時有,而當選後無,更不能姿態做足却無實際行動。姚立明諸多政治主張,未必與賴清德同,比方「一中兩國」,賴清德大概同意「兩國」,但礙難接受「一中」,姚立明認為台灣憲政體制超級大總統制,他支持國會當然應該有調查權,也支持修改戒嚴法讓立法院二十四小時追認(或否決)戒嚴令,更強調賴清德若違憲違法,不會贊同他…,但凡此種種,姚立明不論是否成為大法官都無能為力。
姚立明聲稱「做為副院長,若無院長交代,是沒什麼行政工作的」,完全符合事實;但即使他通過立法院同意權的考驗,成為大法官兼副院長,不論院長交代不交代,姚立明身處全綠大法官中,他能對憲法法庭最大的貢獻,可能只在於一紙釋憲判決的不同意見書,這樣的大法官,得則得矣,不得一點也不可惜,可惜的是,以其「富有政治經驗」,怎麼會接受這個九成九過不了,又不知是「酬庸」還是「嘲諷」的提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