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淑娟專欄:AI的內閣與差不多的環評

2024-12-17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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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停了2秒後說,「我們會審慎評估,如果可行,就照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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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到中油吞吞吐吐,環評委員追問,「你要承諾啊。」

中油代表說,「好啦,我們承諾啦,如果技術上可行,我就承諾。」

不知道環評委員有沒有聽到,中油的承諾是有「如果技術上可行」的前提,如果事後說技術上不可行呢?最後環評結論出現,「開發單位承諾空汙在地抵換,「例如」中油大林煉油廠內,公務車輛全數汰換為電動車「等」。」

「例如」、「等」,有符合「環評結論應明確」原則嗎?這種模糊結論,又要如何監督?中油甚至還沒算出,到底有多少公務車、全部換電動車需要多少錢、他們能不能負擔。又需要換多少輛,才能在地抵減?都不知道,環評就過了。

過去類似這種情形,不是都應該補件再審嗎?怎麼到了AI行動內閣就不用了。

調查應該在環評通過前做,不是之後

大林蒲居民、高雄健康空氣行動聯盟理事長黃義英提出,環評書指,施工前才要做地質調查及液化潛能評估,「怎麼可以先通過環評、再調查?」

另外有一位環評委員提到,小港區之前颱風時,出現17級強風,應該加強評估極端氣候影響。彭啟明是氣象專家,他接著說:「這是基礎建設,你們算50年波浪,稍微低了一點,颱風這個路徑來台灣很少,可能有風暴潮,建議你們開始做的時候,還要再評估一次,因為這個很嚴重。」

如果真的很嚴重,環評主席應該「要求」中油做評估,不是「建議」。結果環評結論寫,「請以量化方式,加強說明極端氣候,可能造成強陣風及風暴潮之影響評估及對策。」這不是應該要求中油做好評估後,補件再審嗎?

 

還有,監督施政聯盟執行長許心欣問,「天然氣船進港的排放有沒有算?如果沒算,空汙抵換就不夠,要補件算進來。」

結果就出現這個決議,「納入既有天然氣接收站(永安廠),及天然氣運送船舶,實際空氣汙排放情形。」同樣地,這不是應該算出來後,補件再審嗎?

最後,針對居民提到,林全2017年到大林蒲跟居民道歉,說遷村前,大林蒲所有開發都會停止。結論就出現「附帶建議」:「請高雄市政府及經濟部參酌。」環評委員該不會不知道,附帶建議沒有環評效力吧。

對執政者來說,環評是一個好用的工具,不必直接面對開發爭議,只要說「交由專業審查」就好了。彭啟明說他沒有受到政治壓力,想要一肩扛起也可以,但最後出現這種「差不多」的審查品質,一點都談不上「創新AI」。

*作者為獨立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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