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商關係」惹人「反感」,但「反感」肯定不該是入人於罪的依據,遑論「政商關係」還是有界限可循,柯文哲即使與沈慶京過從比外界想像得更密,但往來、相互拜訪、甚至到私人住所唱KTV,都不能直接與「收賄」畫上等號,民眾可能因此對柯文哲「觀感」打折扣,但檢察官不能因此做為起訴標準,法官當然不能以此做為「貪汙」實證。
謝長廷對比台、日對貪污案的定罪率,直言「在台灣有時被起訴並不是因為有罪而是因為輿論認為有罪,所以製造『輿論審判』變成法庭鬥爭的重要一環,…所以司法公信力低落,也是社會亂源之一。」
輿論審判的不只柯文哲,還有殘破的司法
謝長廷的感慨其來有自,柯文哲案尤其凸出,過去四個月,北檢與「鏡檢」步步合拍,「鏡檢」每周一報的「情節」,從起訴書後來全無的陳佩琪ATM提款、虛擬貨幣洗錢、或者柯文哲USB諸位金主獻金交付的場景,與「犯罪事實」距離甚遠,而是製造「輿論審判」、摧毀人設;北檢起訴後,「鏡檢」還大肆出刊「號外版」,提供民進黨立委在立法院做為阻擋「吹哨者保護法」三讀的武器,「黨檢媒合體」在柯案中發揮的淋漓盡致,却也成了推倒北檢公信力的骨牌,一張接一張,既讓「偵查全公開」的指控成為事實,民進黨立委還在國會公然上演「北檢就是鏡檢」,每一張倒下的骨牌都印證所謂的「黨檢媒」有多麼愚蠢。
柯文哲交保,北檢抗告,檢察官或許認為這是捍衛起訴的必要程序,就像一審無罪判決後,檢察官幾乎沒有不提抗告一般,但「抗告」的前提是一要有更具體且難以推翻的證據,二要有更堅實的法律依據;遺憾的是,北檢起訴證據薄弱,交保後急於抗告的論點也沒有更多。交保更裁庭上,重點之一是會不會落跑,答案一樣「柯文哲若跑了,民眾黨就垮了」,重點之二是如何妨止「串供」,從金主到民眾黨人,檢方該傳的都傳了,如何「避免接觸」?柯文哲都承認「很難」,結論是:柯文哲承諾一周內辭黨主席。
事態發展至此,柯文哲辭黨主席,對他直面司法和對民眾黨都是不得不、也相對好的選擇,不要說柯文哲未來要常跑法院,面對媒體追著柯案問,他答也不是不答也不是,還得妨著審檢看他不順眼;民眾黨做為國會「第三黨」,也不可能成天圍著京華城案打轉。但審檢都沒有意識到,司法裁判不是政治裁判,柯文哲辭不辭黨主席,是他和民眾黨的政治考量,哪輪得到檢察官和法官主張宜與不宜?
檢審或許都希望交保後的柯文哲「安靜點」,少議論「司法不公、政治追殺」,但「黨檢媒」若不安靜,「輿論審判」就停不下來,而且審判標的絕對不只柯文哲,還包括已經殘破不堪的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