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抗告2次成功逆轉北院裁定 柯文哲等4人再遭羈押理由曝光

2025-01-02 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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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2日再度遭北院裁定羈押。(顏麟宇攝)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2日再度遭北院裁定羈押。(顏麟宇攝)

台北地方法院今2日重新召開京華城案接押庭,庭訊從晚上6時開始,合議庭於晚上10時40分在第7法庭諭知,結果合議庭做出與前2次交重保的裁定不同,認為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及李文宗有勾串及逃亡可能,諭知4人全數羈押禁見,當場還押台北看守所及女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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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諭知時,旁聽席的民眾黨籍立委們臉色難看,不知所以,黃國昌閉目,黃珊珊則掩面難過,不敢相信法院的逆轉裁定。稍後,合議庭法官離開法庭後,旁聽席民眾即暴出「司法迫害」、「政治辦案」、「奉命羈押」的聲音此起彼落而被法警制止。

合議庭諭知柯文哲羈押理由以陳佩琪之前安排全家出國及有資力看上億元房產,顯有逃亡之虞;另外在勾串及滅證上,以柯文哲於2024年5月26日以LINE傳送訊息給彭振聲;②沈慶京掌控之威京集團旗下中華工程公司獨立董事即證人葛樹人與柯文哲於2024年5月1、8日互傳訊息;③柯文哲與沈慶京有如起訴書所載於案發後密集於陶朱隱園、威京集團總部碰面;④沈慶京於2024年6月23、30日、8月14日分別與應曉薇、陳俊源、吳順民相互通聯;⑤應曉薇於偵查期間刪除與沈慶京及其他同案被告、證人之通話紀錄;⑥柯文哲於203年5月15日以LINE向李文宗傳送訊息;⑦李文宗2024年8月11日以LINE訊息指示被告李文娟「我桌上有木可損益表,明早把它碎掉」等等有相互勾串、滅證之情。

合議庭指出,之前裁定已認定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依據上揭事證,被告4人均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且有事實足認有湮滅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且被告4人所犯均為最輕本期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並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是被告4人均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2、3款之羈押原因。

合議庭於前次裁定命被告等人具保並接受本院執行科技設備監控命令書所示之科技設備監控,及諭知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所必須外,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之行為。

然依本次發回裁定意旨,認本案顯有事實足認被告4人與其他被告、證人有相互勾串之高度可能性,縱使依據本院裁定所諭知之上開指示,本案被告4人與各該共犯或證人之勾串空間仍屬存在。

基於尊重審級制度,並考量於本院前次裁定後,檢察官於抗告理由所提出關於羈押必要性的事證,並衡量關於本案對於社會危害程度及國家刑罰權行使之公益考量,與被告人身自由相互權衡,認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而有羈押必要,被告4人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均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而諭知被告等人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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