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證券交易所得』免稅:該利潤貼近於不勞而獲收益、主要集中於中高收入者,但卻享有免稅優惠,如此有違「量能課稅原則」。
4.企業稅收優惠分配不公:政府為促進產業升級提供稅收優惠,但大企業受惠比例偏高、中小企業則支持不足;部分大型案例更依靠稅務籌劃長期享有優惠,造成租稅負擔不均。
面對當前的財政與租稅挑戰,重整紀律、推動稅制改革並提升治理內涵能見度可謂必需,以期能逐步建立兼顧財政穩定與社會正義的稅收體系;同時透過擴大稅基與促進經濟增長,結合全民投入進而實踐公平永續發展之目標。
國家在相關領域所做的密集調整措施,自上世紀末以降便有所頻繁推進,如西元2005年行政院組建跨部會『租稅改革小組』,其當時乃以「取消軍教薪資所得免稅」、「推動『最低稅負制』(AMT)」及「縮小『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減稅範圍」為三大改革重點;而就當代因應時代發展背景所適宜之努力,評估尚有以下策略值得考量:
1.『證券交易所得』納稅:該項目當前仍未全面納入課稅,同時『證券交易稅』已存在、且為市場發展設置優惠稅率;建議針對資本所得(股利、資本利得)納入『所得稅』課徵範圍,確保「量能課稅原則」落實,並在促進資本市場發展與稅制公平間取得平衡。
2.改良『最低稅負制』(AMT):台灣現下實施目的主要針對高所得者和特定企業,適用於針對性稅收優惠(像是研發抵減)、確保繳納一定比例稅款。深化方向則可平衡投資吸引力與賦稅公允程度,避免過高而影響市場活動意願;同時優化相關計算方式、擴大適用範圍,並定期審查成效。
3.強化稅務透明度與科技活用:基於財政部近年來加強電子申報與稅務管理的科技運用成果,應在確保數據與隱私安全的基礎上,持續推動進階數位化治理運作,利用人工智能進行風險預警與稽核作業。
4.引入國際合作:對於部分已突破外交困境、有效參與之國際財稅合作框架(如:BEPS稅改計畫、CFC規則等),宜加強推動同主要互動經濟體的訊息交換協議,督促跨境交易稅收管理、反制跨國避稅行為,同時跟進探討引入『數位服務稅』(DST)之可能性。
過往的安排不僅延續了改革決心,也為當前公平條件與財政健全提供了借鑒;面對新時代的挑戰,如何在政策執行中兼顧公平與效率、並持續補強合時宜的規制,將成為未來發展之核心。
另如透明政策溝通與回應機制,能讓國人意識到參與之重要性,並主動監督與推動稅制公平實現;這種由下而上的集體共議模式,不僅有助於政策落地,同樣能提升整體社會對政府財政治理之信任與支持。如下方案既契合台灣當前現實條件,通過類軟實力政策推行,相信完全具備實踐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