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這個國家,從七世紀到八世紀,由隋與唐引進了律令制度。那是把中國的帝國視為中心,並且相對於中心,為自己尋找定位。「日本」這個國名,也是在那時候產生的。但是,他們雖然接受中心的制度,卻沒有充分實行。舉例來說,有一些法令從一開始就徒具文字,完全沒有實行,那就是禁止近親婚的法令。日本從王族、貴族、到庶民,都是雙系制(譯按:父系與母系),而且也進行近親婚。以家父長制為基礎的中國制度與觀念(儒教),很明顯地與日本社會的實情不符。但是日本人並沒有因此廢除禁止近親婚的法條,只是放置不管。
還有一些其他的方面,也是同樣的情形。舉例來說,從七世紀到八世紀,實施了律令制的根基──公地公民制,但不久就徒具形骸,實質上變成了莊園制;這並且帶來了迴異於律令制國家的貴族政治(攝關政治)。當然,其他國家也有律令制沒落的情形,但日本特別的地方在於,律令制並沒有被廢除,仍然完整地保留。就算已經形成新的制度,在形式上仍然以律令制為基礎。
在現實中,因為莊園制的解體,產生了領主制與鄉村制,並且建立了武家政權(鎌倉幕府)。這時候雖然制定了新的法令「貞永式目」,律令制卻沒有被廢止,反而成為武家法的根據而保存下來。之後,又有許許多多政權登場,但律令制一直沒有廢除,持續到明治維新為止。實際上,明治維新=「王政復古」在形式上也是以律令制為基礎。
儘管律令制的存在是如此不可欠缺,它的存在卻沒有實質的作用。天皇也是如此。德川幕府雖然以「尊皇」為口號,但當時大多數的日本人甚至不知道天皇的存在。這樣的情形如何可能發生?我們如果不注意到日本位於帝國「亞周邊」的事實,就無法解釋這一點。換句話說,日本的這些特性,不能只拿來和帝國的「中心」比較,而必須和「周邊」作比較,才能夠理解。
日本的歷史學家、思想家所欠缺的,就是這樣的觀點。通常,他們透過與中國的比較,來觀察日本的制度與思想。比方,他們觀察日本人如何接受中國的文化與制度。到了明治以後,又以「西洋」取代「中國」,比較日本和西洋的異同。然而,他們不曾把日本和朝鮮這樣的周邊國家作比較。因此,他們不但不理解朝鮮,也不理解日本。
舉例來說,關於律令制,通常的看法認為那是從中國引進的制度。相對於此,日本的馬克思主義歷史學家(以野呂榮太郎為代表的講座派)則試圖以經濟下層結構的變化來說明。他們認為,日本之所以採用公地公民制,是因為現實上的需要。也就是說,因為新的生產力之發展,與根源於舊有生產力的既成生產關係(氏族社會)之間,發生了對立的事態。但是,他們沒有注意到朝鮮、越南等等周邊諸國也同時一起採用律令制這個事實,更沒有去思考其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