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此案通過,套用台大眾教授們的嘲諷,動物系可以與寵物店產學合作、哲學系可以算命館產學合作、戲劇系可以與電音三太子產學合作還能發展無限文創、外文系和中文系都可以和補習班產學合作、領袖學程當然要和凱達格蘭學校產學合作,可惜國民黨的革命實踐研究院打烊了,還好有李登輝學校…,橫豎依照台大的產學合作辦法,台大都能從中「抽成百分之十五」,穩賺不賠的生意,學府變學店就從教授「產學合作合法兼職」始,別忘了,台大還有醫院,醫生可領「不開業獎金」,對所有不兼職教授不知是否也得發一份「不產學合作(兼職)獎金」?
公立大學教職員是準公教人員,不必法規限制,用常識判斷都知雙薪兼職當然不宜,很難想像有哪一位專任教授被爆違法兼職,還能理直氣壯要求就地合法,當事人若有格調,自會依照人生志業擇一專注之,難不成真要鬧到「不產學合作」教授們集體要求台大依資訊公開法,把一百五十多件產學合作案逐一檢視,看看台大為多少教授開了兼職方便之後門?
對比十一年前,政大傳播學院以公投方式婉拒了王令麟提供的五百萬獎學金,當年王令麟如日中天,只因為他接受媒體訪問時大談生意經:「Show me the money」,嘲諷徐佳士教授沒教出一個施振榮、林百里、曹興誠,所以台大交大愈來愈興旺。政大愈來愈辛苦,「如果徐老師能教出三個哈利波特的作家,就能安享晚年。」對於王令麟的嘲諷,當年政大傳院院長翁秀琪在公投後說,「如果不拒絕這筆捐款,以後怎麼教學生?」政大到現在還是很辛苦,但傳院教授們的腰桿至少是直的。不像台大,show professor the money,就有一個產學合作案,然後被罵兩個月都處理不了。
台大的校訓是敦品勵學而非兼職賺錢,如果台大管理階層忘了台大辦學之宗旨,那麼重新回味一下老校長傅斯年對大學的定位:「大學的教育,與中學的教育不同,並與職業教育不同,而且與專科學校的教育不同,而且應該與號稱大學或獨立學院的教育而以職業為目的者不同。」他認為大學的主體當然在教授,全力維護教授的教學自由、學術自由,而非兼職自由,他反對把大學當成培養工具的搖籃,想想傅斯年當年身體力行的理想,能不讓人黯然神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