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豪人專欄:城門失火殃池魚─吳音寧成了敗選非燒不可的巫婆

2018-12-06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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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北農總經理吳音寧成了民進黨敗選檢討非燒不可的「巫女」。(簡必丞攝)

前北農總經理吳音寧成了民進黨敗選檢討非燒不可的「巫女」。(簡必丞攝)

「民進黨選輸,吳音寧下台」的池魚邏輯,放在東方脈絡下是「結果責任主義」,放在西方脈絡下就是「獵巫」。總之「一定得有人當替死鬼」。城門失火,殃及池魚,以便卸責,以盡洩憤。

城門失火,殃及池魚。小時候學這句成語,老師說「池魚」有兩解:池中魚和池仲魚。前者是魚,後者是人。好事者二者合一,說莫名其妙燒死的,是池仲魚養在池中的魚。當時我算了一下,心想:那麼就有兩類死者(人和魚)、四種可能(沒人養的魚死了/沒養魚的人死了/有人養的魚死了/養魚的人和他養的魚都死了)。無論哪一種,都算倒楣倒到家。幼小心靈,甚覺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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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師巫婆非燒了不可

後來長大了,才知道池魚之殃乃是炎涼人世的常態。甲乙打架,路人丙鼻青眼腫;張三李四交易,被賣掉的卻是王五。甲午戰爭後的台灣、今年選戰後的吳音寧,都是池魚。只不過農委會(民進黨政府)算不算池仲魚呢?照我看來,應該不算。憑林聰賢與陳吉仲的氣魄,也養不起。而柯文哲,當然就是那個在民進黨的城門撒汽油放火的確信犯了。

這種不公平的情形,雖然說舉世皆然,但是就我自己的法律史專業而言,「中華法系」所涵蓋的地區特別明顯。只要出事,就得有人負責,無論「被負責」的倒楣鬼該不該負責。這有個術語,喚做「結果責任主義」。

暑假到了,學生們相約到海邊戲水,結果有人不幸被瘋狗浪捲走而溺斃。現行法律並沒有任何法條足以懲罰其他同學,但是結果責任主義的中國法,卻可以從道德規範(四書五經)裡面找到懲罰的根據。比方說「水火刀槍,不能成戲」,所以玩水玩火,就跟動刀動槍一樣,不是「遊戲」而是「玩命」──同學找你去玩命,你去了,果然命也玩完了,那麼找你玩命的同學就得負責。切磋武藝、「較量拳棒」之類,當然也在禁制之列。有人認為中國武術缺乏實戰、中看不中用,都拜結果責任主義之賜。

如果要無限上綱,那麼「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任何毀傷你老爸老媽給你的身體髮膚行為,做了都有可能入罪。邀請你做這些行為的人,更不在話下。

20181129-北農總經理吳音寧29日出席北農董事會,並遭解職。(簡必丞攝)
前北農總經理吳音寧29日出席北農董事會,並遭解職。(簡必丞攝)

吳音寧下台的池魚邏輯

結果責任主義認定的責任,在現今所使用的羅馬法體系看來,若非不可抗力,便屬阻卻違法事由,連「道義上」的責任都算不上。唯一的例外,大概就是宗教法庭的「獵巫」。獵巫跟恐同一樣,已經沒有理性可言。只要能力超群到讓教會嫉妒、羨慕、害怕,就是該死的巫師巫婆,非燒了不可。

「民進黨選輸,吳音寧下台」的池魚邏輯,放在東方脈絡下,就是「結果責任主義」;放在西方脈絡下,就是「獵巫」。無論哪一方,總之「一定得有人當替死鬼」。城門失火,殃及池魚,以便卸責,以盡洩憤(這四句,用中華台北「國歌」唱看看,很好聽的,可以當敗選歌唱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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