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紹煒專欄:林文伯豈能是無賴之輩?

2015-10-18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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矽品董事長林文伯過去在業界評價相當不錯,豈能變成無賴之輩?(資料照片,葉信菉攝)

矽品董事長林文伯過去在業界評價相當不錯,豈能變成無賴之輩?(資料照片,葉信菉攝)

矽品臨時股東會周四投票,公司派增加資本額提案未通過,日月光敵意併購矽品算是「暫時」獲勝─說暫時是因為矽品「加碼演出」,周四當天就去狀告日月光,提起購併無效的訴訟,同時表示鴻矽戀還是要走下去。愛看戲的人,是可以拉張板凳繼續看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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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坦白說,矽品狀告日月光的手法,卻很難說是合於市場的方式。矽品提民事訴訟,說是「請求法院確認日月光請求於股東名簿登載為本公司股東之請求權不存在」,意思是要把時鐘往回撥到日月光收購股權前,根本不承認其擁有25%矽品股權。

但怎麼可能呢?日月光從8月21日公告要以每股45元,公開收購矽品股權(最低5%,最高25%),到最後完成收購、付款、交割,看不出那一步違法,要把日月光花352億現金拿到的25%股權,認定無效、不存在,難,情理法都站不住。

矽品的理由是說日月光宣布公開收購後,包括公開收購說明書、以及公開場合都宣稱收購「純屬財務性投資」,但日月光屢次以競爭者之思考,多次反對矽品與鴻海的策略結盟。因此,矽品認為,種種作為均顯示日月光假財務性投資之名,實際上企圖直接、間接控制業務經營之實,「其於公開說明書為虛偽、隱匿記載而為之公開收購,不但違反證券交易法及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亦違反公共秩序,應屬無效」。

這話說得如小孩子一樣純真又可笑。日月光說不介入矽品經營─這是廢話,他當然不能介入經營,一席董監事都沒,如何介入?日月光雖然現在手上拿了25%股權,但要到2017年矽品才要董監改選;即使日月光要有權提案召開臨時股東會,也要乖乖等1年。至於其發言反對鴻矽戀,大概也沒人會說不對,因為此舉大幅稀釋股權,影響所有股東權利,這能作為其收購股權無效的理由嗎?

至於未來,日月光要能「直接、間接控制業務經營」,除非公司派願意合作,否則只能等到進入董事會後才有能力,在此之前,只能當個財務投資股東。坦白說,商場豈有天長地久之事?未來不論日月光是掌控整個公司,或甚至讓矽品與日月光合併,只要一切作為合法,跟著遊戲規則走,就沒啥可爭議了。

更何況,矽品難道不知,商場不是靠幾句話在運作,靠的是商業合約─除非矽品能讓日月光簽下類似「不介入矽品經營」的合約(日月光當然不會那麼笨),否則講了都是白講;而且,把資本市場搞得跟政客整天講「誠不誠信」一樣可笑。

既然矽品提出訴訟看來可笑、勝算亦不大,那到底所為何來呢?應該是為了爭取時間吧。提出訴訟後,矽品就有理由不把日月光登載在股東名冊中,如果這段時間再有動作,日月光還是一籌莫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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