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行事,蔡政府的官員即使不憂饞畏譏、更無一絲絲外慚清議,內疚神明的恥感,難道也不擔心未來官司上身嗎?監察院上周才要求經濟部改進離岸風電躉購費過高問題,經濟部再繼續拿全民的錢去挺風電開發商的話,下次大概就是糾正甚至彈劾了吧!
至於經濟部針對監察院的「大動作反擊」,坦白說,確實是「不知所云,荒唐透頂」。從經濟部的說法可看出,其所有行事依據都是低層級的「要點、辦法」,等於經濟部說了就算;所提台灣情況與國外不同,躉購價格不能直接相比的說法,則是完全忘了台灣競標制開出的2.2元低價,正是讓國人質疑經濟部原來的躉購價格過高的主因。
最荒唐也最厚顏的是,能源局說躉購、競價併行,相較於5.5GW併網容量全數都用5.8元價格躉購,20年可以減少政府購電支出4千億新台幣,儼然其政策幫民眾省下4千億元電費。這是拿一個錯誤的高價情境作比較基準(全部5.8元),得到「省4千億元」結論;但卻不提因其錯誤計劃(短期要增大量風電)、過高費率,就要讓台灣民眾多支出兆元的電費─拿競標價為基準得到的結論就是如此。
以核養綠公投通過、核電廠有延役可能,其實是給經濟部一個很好的籌碼,可用來面對開發商;因為經濟部要在短期內拉高綠電的壓力已大幅減輕。經濟部如果聰明、且以民眾荷包為念,就該善用此籌碼爭取台灣的利益,而非以買辦之姿協助外商儘快獲取更大利益─遺憾的是經濟部似乎正如此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