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淑娟專欄:農地上種非法工廠 究竟要退讓到什麼程度?

2015-12-01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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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如果沒忘記的話,環保署去年還提出修訂「土壤污染管制標準」,從現行「一般地區」、「農地」兩區管制,再增加「工業區」變成三區管制。修訂前,「工業區」標準適用於「一般地區」,修訂後將工業區獨立出來,且重金屬管制標準比一般地區放寬二到四倍,部分重金屬甚至未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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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工廠遠離農地,這樣管也不是不行,但問題是,緊鄰農地的工廠,這樣管大家放心嗎?立委田秋堇就問:如此不顧食安,這樣對農民、對大家公平嗎?

所以,最好的管理方法就是讓工地歸工地、農地歸農地,各管各的,輔導農地上的工廠到附近的工業區。但經濟部告訴我們,工廠不夠用,事實是許多工業區用地被買了但卻閒置不生產,實質就是空在那裏長草,工業用地售價已被炒到非法工廠都不要去的程度,經濟部不面對,然後說工業區用地已滿這樣對嗎?

退三步:連特定農業區也要繼續讓

好,再退一步好了。如果要在原農地上繼續生產,至少要有所篩選,經濟部也訂出兩個前提,一是「非屬低污染事業」才可以輔導,二是「特定農業區以外」的工廠才能變更為丁種建築用地。

但經濟部統計,特定區總計劃了186區,面積546公頃,其中面積及區數最大的就是位於「特定農業區」,有107區、311公頃,約是六成。本來規定非特定農業區的才能變更,原來開了後門,只要經主管機關同意先變更成一般農業區就可以。

請問這是怎麼回事?是不是請農委會出來講一下,究竟國家對於農地的政策是什麼、對僅存不多的特定農業區不斷變工業區的想法又是什麼?

退四步:非法工廠永續經營?

好,就算都要就地合法,但讓工廠取得臨時登記是一種權宜措施,用意是在期限內輔導業者做好改善,最終目的是讓業者在合法的狀態下生產,這樣對業者的永續經營也是一個保障。原本經濟部也訂了2017年的最後期限,結果這段期間業者觀望,快到期了,朝野81個立委提案,2014年通過再延長三年到2020年。

這還不夠,立委林岱樺等6位立委又在今年5月提案,要求一、不必分別是不是低污染,一律納管。二、臨登期限再延2 年。三、推動換證制度,這些取得臨登的業者每五年可以換證,繼續在「臨登」但「非法不用罰」的情況下生產。

這下經濟部就不敢答應了,國家還是存在有良知的文官,連官員都知道這是在變相鼓勵違法廠商,而且違反公平競爭原則,白話講就是在告訴我們,守法的工廠是笨蛋,如此一來法令公信力將盪然無存。但現在不答應,遇到選舉時要不要答應?

政府、民意代表存在的價值,是在推動更好的行政及立法,守護台灣的永續環境,如果國家的經濟發展是建立在法令不斷退讓、所謂務實的情況,而不是堅守自己的價值信念的話,難道要把國家的環境帶往永續沉淪的路上?

*作者為獨立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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