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卡了離岸風電投資的羅生門
離岸風電彰化6案能否適用107年度5.8498元的躉購費率,在元旦假期前後引起國內外媒體激烈討論。在108年1月2日中午經濟部能源局將業者的補件送出,於下午二點多送達彰化縣政府,而彰化縣政府經濟暨綠能發展處代理處長劉玉平對外表示,收到公文後還需要時間審批,已來不及回覆,意即能源局無法在當天下班前發出籌設許可。
彰化縣政府儼然成為替兩千三百萬同胞省下數千億的英雄!但同時,另外也有諸多投書,極力譴責彰化縣政府。大家想必也相當納悶,幾年下來離岸風電的推動,一直是由經濟部一馬當先,為何有功時攬一切勛榮於一身,官員升遷、轉職無往不利;然而每當有過,卻是將太極拳使得行雲流水,將一切責任推得一乾二淨給剛上任的縣長扛?
過去二年間,本專欄一再指出經濟部在離岸風電推廣上,違法亂紀、肆意濫權,鮮少受到執政當局的回應,然而,為何在年關將至,經濟部卻突然打起依法行政的大旗?將焦點放在一個微不起眼的審查程序呢?
而彰化縣新縣長王惠美也在這爭議後,獨家受訪,批能源局沒guts,並表示魏明谷早在去年6月27日、8月30日、9月7日及9月12日先後發出開發同意函。就發風電同意函。
到底卡住數千億風電投資,到底是經濟部?還是彰化縣呢?大家的感覺,好像兩方各有道理,那到底是哪一邊比較有道理呢?
能源局長義正辭嚴爰引「發電業申請設置審查及作業流程」
108年1月2日上午,經濟部能源局林全能能源局長特別談到,不是能源局故意卡關,並拿出一個絕大部分民眾都不會注意到的行政內規「發電業申請設置審查及作業流程」。並特別標記出紅圈與藍圈的不同程序階段。(綠色標記是本文自行增加)林局長表示,依目前流程,彰化縣政府必須在「函請委員及相關單位複審」此一流程,回覆無意見,始得發給籌設許可。即便在上週五1月4日遭到彰化縣政府王惠美縣長親自表示反彈,經濟部仍始終如一地喊冤,堅持:「核發複審同意函才算數」並認為其作法乃依據「電業登記規則及發電業申請設置審查及作業流程」。
想必大家看了林局長出示的圖,自然而然,會被他強調及highlight的兩個圈吸引,並產生一種既然是政府當局提供的資料,自然合法的錯覺。而經濟部這樣的看法,其實犯下了致命的錯誤。
名不正,則言不順
對於非法律人來說,甚至很多法律人來說,聽到了一個規定,叫做:「OOO作業流程」,可能都沒什麼特別的感覺。這樣的作業流程,不是就是一般行政規則內規,政府不是也常有很多「XXX作業要點」嗎?只差二個字,差這麼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