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鳴遠神父於忠烈祠之靈位,很多人將雷神父稱為忠烈祠內唯一的外國人,其實是錯誤的,因為雷神父早已在1927年(民國十六年)就正式加入中華民國國籍。實際上忠烈祠內唯一祭祀的外國籍烈士是參加在1900年10月8日「惠州之役」而不幸被補身亡的日本革命志士──山田良政(1868~1900)】
【位於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六段與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交界的鳴遠橋。「鳴遠橋」,是在1996年(民國85年)元月竣工。「鳴遠橋」就是為紀念雷鳴遠神父而命名的!而創建於1954年(民國43年)4月1日,位於新莊區新興街1號的「鳴遠幼兒園」,不但是新莊地區最早設立的幼兒園,一樣是為紀念雷神父所創建的。】
所謂的《排斥華工法(Chinese Exclusion Act)》是早在1882年5月6日就通過的法案,其中規定10年內暫不接受華工移民、禁止中國勞工入境美國,並且對非美國出生的所有華人後裔的國籍不予承認,也就是明文規定中國人不能歸化為美國公民,美國的排華傳統即由此開始。到了1894年美國又與清政府簽立了《限禁來美華工保護寓美華人條例》,主要內容是規定居留美國的華工離開超過美國1年者,不得再入境美國;不准居美華工或其他類別之華工入籍美國;居留美國之華工均必須依照美國國會通過的《華工條例》登記(註四)。
1902年通過的《排斥華工法》將排華法律由美國本土擴張到所屬的各海外領土(島嶼);1904年美國國會將《中國人除外法(Chinese Exclusion Act)》無限期延長,此時中國人移民美國幾乎完全停止。1924年美國國會甚至通過一項新法,那就是禁止所有亞洲國家的移民進入美國,當然也就是亞洲人不能正式歸化為美國人,這條法令一直到日本偷襲珍珠港後,美國對日本宣戰,中國成為美國二次大戰的盟國之後才被修正。1943年1月11日,中、美平等新約在華府簽字。之後,在美國總統小羅斯福(Franklin D. Roosevelt,1882~1945)的要求下,美國國會通過並取消歷年來所有排斥華人的法律,並准許每年105名華人移民美國;而這個數字是美國政府以1920年時統計調查當時全美華人總數──61,639人的1/600而來的。至此才結束了美國將近百年的排華運動,但身為美國最高民意殿堂的聯邦眾議院(United States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下議院)則是一直拖到2012年的6月19日才正式為《排華法案》向全體華人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