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時,很多企業都會問前一份工作的薪資金額,很少人會不乖乖的回答,因為擔心不配合就會失去工作機會。
可是不久的兩年後,這項行為在美國麻州將構成違法,這是本月一日州長最新簽署的法令。換句話說,過去企業根據前一份工作的薪資來核薪的作法,將不可行。
今年初,有一家人力銀行開放了一項討論,題目是「面試被問到前一份工作的薪資時,你會怎麼回答?」那時候我就提出「你可以拒答」的答案,獲得不少共鳴。
老實回答,得到的只是低薪
Brian就是從這一道常見的面試問題,認識到企業真實的一面。一年半前退伍就到這家公司任職,由於是新創企業,經營得很辛苦,眼看是沒辦法加薪,Brian也覺得學得差不多,便想要換工作。履歷投遞出去後,有三家企業請他去面試,他沒有太多經驗,又堅信做人要誠實,凡是企業提出的問題,他一定有必答。
第一家企業說:「你的前一家公司給你月薪兩萬八,年終獎金一個月,可是我們有兩個月,平均起來,月薪給你兩萬六千元,你就不吃虧了。」
第二家企業說:「我們多給兩千元,湊足三萬元整數,才一年資歷就可以拿到這個薪水是很不錯的,你要好好幹。」
Brian愈想愈不對,企業怎麼會沒有自己的敘薪資制度,而是根據他過去的公司核薪,況且這些薪水根本不合乎他的理想,於是我們一起評估他的條件與能力,並上網查詢他的理想職務的薪資行情,最後認為三萬二是合理開價,而且婉拒企業詢問前一份工作的薪資。一聽,他緊張的問:
「不回答問題,會不會讓對方覺得我不禮貌,而不錄用我?」
其實Brian多慮了,只要做到態度謙虛婉轉,都不會讓對方有不良印象。可是如果對方非要追問下去不可,建議他直截了當提出理想薪資三萬二。Brian照著做,不只獲得第三家的工作機會,薪水還加到三萬五,因為企業看他自信十足的提出理想薪資,認為一定是能力強、表現優,所以再加三千把他找進公司。
經過這三次的薪資議價,Brian終於認清楚一個現實,那就是面試可以不必有問必答,對於不利的問題可以採取婉拒回答,或是轉個彎實問虛答。
企業洩露出自己的荒謬
問前一份工作的薪資金額,只是顯示出這家公司對自己的敘薪辦法不具信心,兩家公司的工作條件不同、未來發展性不同、薪資福利制度不同,用應徵者在前公司的薪資去核薪,存在著以下的荒謬:
【荒謬1】不看個人,看公司
企業要用的是應徵者這個人,卻不著眼在他本身的價值,包括:個人的學歷經歷、工作能力、績效表現等,而是去探問另一家公司的核薪辦法。
【荒謬2】不看未來,看過去
企業要用的是應徵者這個人的未來,卻不著眼在他未來可以發展的潛力與產值卻被他的過去給綁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