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的書評,往往是完全不摘取原書中的支字片句,這可以確保所有的內容都是原創;但如果摘出的句子太多,甚至只是單純整理原書的內容,可能整篇文章有50%以上的文字都是摘取自原書,那當然可能算是抄襲。
谷阿莫的問題是,他的「影片內容」,幾乎百分之百都是拿原本的電影跟影集的畫面來剪接。這個問題太麻煩了,因為你最重要的視覺呈現型態,就都是人家原本電影裡面的畫面,要說這不是抄襲或者不是侵權,恐怕沒有什麼說服力。
但從另一個角度看來,我也不認同許多人批評谷阿莫沒有任何創作。谷阿莫的「創作」是腳本,也就是他寫的稿子、他的配音、他剪接這些畫面的手法,這都是創作。因此,谷阿莫的影音,視覺上要是說抄襲或者侵權,可能沒有錯,但他確實也有創作,就是把許多電影變成笑話。這些電影原本不是笑話對吧?現在變成笑話對吧?這就是谷阿莫「創作」出來的啊!
第三、假設谷阿莫被判有罪,YouTuber以後該怎麼評論影片?
其實很簡單,就是盡量減少使用別人原本影音中的片段。像囧星人那樣直接自拍是一種方式、像超粒方那樣插入自己做的動畫(雖然我覺得量還不夠多)也是一種方式,只要能降低使用別人素材的比重,怎麼做都可以。
至於這次片商主訴的影音來源,我覺得要舉證自己使用的是合法影片可能沒有這麼困難,但我實在也不相信這些YouTuber真的大家都用合法影片。
畢竟,YouTuber愛搶快,通常是還在院線的時候就要快點把自己的影片上架,換言之,這時候人家正版影片連BR都還沒有出,到底是哪來的合法影片素材?如果真要用盜版影片假裝合法,那就等BR出的時候再出影音吧。整體而言,我對於影片式影評的前景沒有太悲觀。
再回到谷阿莫。
我認為谷阿莫這次被告應該是逃不了了。谷阿莫最大的問題是,他有靠這些影片賺取YouTube的數位影音廣告收入,根據著作權法,幾乎不可能訴求這是合理使用。
谷阿莫成名已久,其戲謔風格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片商會選擇在這個時候、用這種方式出手,一定是思考好整套法律戰的策略,確認贏的機率夠大。
假設谷阿莫真的輸了,賠完錢之後,要繼續做影片應該也沒什麼問題,但如果真的從此消失,大概也沒什麼好可惜的。很快的,就會有新的谷阿莫,用完全合法的方式創作影片。
我們真正該思考的事情可能是,像這種搞笑影片的創作者,接下來到底可以用怎樣的方式生存?正如前述,這種惡搞電影跟影集的YouTuber,恐怕不容易做廣告或者代言人,內容付費也一樣有難度,2B跟2C都不容易拿到錢,就算有非常出色的內容產製能力,都不好生存。
最能期待的或許是流量帶來的影音廣告收益,但以目前影音廣告的廣告費而言,要養活一個個人都很難,更不用說要能養活一個團隊。
短期看起來還是很辛苦,誠心希望優秀的內容產製者都能有活路。
前提是,希望留下來的,都是真正優秀的、而不是沒真本事的人。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一個分析師的閱讀時間(原標題:谷阿莫的影評到底算不算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