沖繩婦女淪美軍洩慾工具、還要控管「品質」,美國不敢提的70年前「歡樂街」秘史

2017-07-10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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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軍直接占領下的沖繩,明顯歧視女性。對美軍而言,沖繩是犧牲大量美軍士兵而來的占領地,因而此地更常出現比日本「本土」還激烈的性別歧視與性暴力。

此外,戰後的沖繩,逐漸有許多在戰爭中失去雙親或丈夫的女性,為了謀生而從事以美軍為對象的賣春。雖然這種情況與遭空襲破壞的「本土」相同,但作為唯一地面戰舞台的沖繩,這類例子遠比「本土」來得顯著。1949(昭和24)年,美國軍政府發表了設置集中娼婦的「歡樂街」計畫,引起很大的論爭。

9月30日,沖繩婦人聯合會針對「歡樂街」設置問題舉辦懇談會,沖繩民警察部仲宗根保安課長於會上說明「舞廳」設置案後,沖繩人民黨瀨長龜次郎便直言:「舞廳不過是美化的說法,很明顯就是為了實施檢黴制成立賣春街,站在擁護人權、婦女解放的立場,我們絕對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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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城間越來村長、系數胡差署長等則表示:「設置舞廳是為了防止青少年墮落與居民免於危難的政策,將散落四處的賣春婦集中於一隅,形成保持社會安寧的防護牆。」但最終並未達成結論便行散會。最終,仍以胡差市的八重島地區為第一號區,強行設置了「歡樂街」。

1951年2月22日,首次造訪八重島的前宜野灣村長兼沖繩島公安委員桃原龜郎,在日記中感慨道:

「我以為這實在是不得已的處置,在八重島營業的年輕女性,作為『潘潘女郎 』,為了大眾而犧牲。老鴇或龜公們如惡鬼一般束縛著她們。這世道,或可說是沖繩的縮影吧,又或者應該說是殖民地化的一種現象。

桃原的喟嘆,正代表著將買賣春視為「必要之惡」,同意「性慰安」的性別歧視輿論依舊存在。

當然,戰後的沖繩也有禁止買賣春的法律。1947年2月14日,美軍接收的北中城村瑞慶覽地區,傳出有人利用廢棄的小酒館對美軍或菲律賓士兵賣春。收到報告的美軍軍政府公安局長保羅.斯丘斯(Paul Skuse),向軍政府副長官報告,說明無論是日本刑法或軍政府布告中,皆無禁止賣春的規定,因此必須儘速做成規制法令。

結果,3月1日發布了美軍軍政府特別布告第14號「禁止對占領軍人賣淫」,其中包括「無論任何女性都禁止以占領軍為對象從事娼婦行為或娼妓業」、「無論何者皆禁止從事仲介或皮條行為,禁止為占領軍提供娼婦」等規定,違反者罰以1萬日圓以下罰金,或科處10年以下懲役。

然而,美軍軍政府並非基於理解女性人權而發布此法令,同一天軍政府也公布了特別布告第15號「取締花柳病」,規定罹患性病而會感染他人者,必須加以隔離,也就是前述命令只是為了禁止將性傳染病感染給他人。此15號布告也規定,違反者可處1萬日圓以下罰金,10年以下懲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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