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關之後,清室還面臨諸多戰事,宮中一切經費開銷,力求從簡。順治七年(1650年)規定,內庫錢糧,全部由戶部管理,內廷所用物品如皮類、絲綢、茶葉、紙張等,也由戶部管理。
康熙帝重設內務府之後,內務府的開銷主要依賴戶部撥款。康熙帝收復臺灣,平定三藩後,社會局勢穩定,經濟蒸蒸日上,內務府也開始獲得各種收入。除了戶部撥款外,藉由皇莊、貂皮、人參等,內務府也可獲得收入。此外,內務府還從事房屋租賃、開設當鋪等商業活動,獲得收入。總體而言,乾隆朝之前,內務府經費經常入不敷出, 「時檄取戶部庫銀以為接濟」。
乾隆一朝,內務府的財政狀況改善,一方面是原有的皇莊、當鋪收入激增;另一方面則是兩淮鹽課、粵海關收入的保障。御膳房的開銷,最初由光祿寺向戶部領取,存在光祿寺庫中。隨著皇室經費的充沛,乾隆朝時,御膳房開始從內務府廣儲司領錢。內務府經費如有不足,再由戶部直接撥款。
在內務府所轄機構中,皇莊承擔著供給宮中所需各種物資的使命,其中就包括了大量的食材。在大清入關之前的一系列戰事中,已搶掠了大量漢人,編為包衣,在關外從事耕種放牧等活計(按:過去專指手藝或縫紉、刺繡等,現在泛指各種體力勞動)。入關之後,清皇室也占有大量土地,設置糧莊,這些包衣也被帶到各地官莊上勞作,稱為「盛京隨來陳壯丁」。順治初年,京畿一帶有大量人口投充(按:強迫漢族農民投身旗人名下從事生產)皇莊,也被編入其中,稱為「投充壯丁」。此後清廷陸續在長城口外、山海關外錦州地區設置了一批糧莊。
清代的皇莊,散布在畿輔地區(按:京城附近的地區)與東北地區。東北地區皇莊,主要有盛京內務府所屬盛京皇莊、錦州糧莊衙門所屬錦州皇莊、打牲烏拉衙門所屬吉林皇莊等。據《皇朝通考》,順治元年(1644年),設近畿官莊一百三十二所, 「不立莊者仍其戶計二百八十五戶,分隸內務府鑲黃、正黃、正白三旗」。
盛京內務府的作用
乾隆十七年(1752年)正月,設盛京總管內務府大臣。之所以設置盛京內務府,主要是盛京包衣三旗佐領各官,各自為政,無統一管領,遇事則互相推諉。盛京內務府設立後,由盛京將軍兼任總管大臣。盛京將軍兼任盛京內務府總管大臣,提高了盛京內務府的地位,也利於內部事務的處理及與京城內務府的溝通。
盛京內務府下的主要機構有會計司、掌禮司、都虞司、營造司等。會計司執掌莊園地畝、戶口、徭役,負責每年徵糧、家禽、蔬菜等,年終時核銷出納總數;掌儀司負責管理皇莊果園,查核具題每年徵賦。每年皇莊的收支情況,盛京內務府要詳細造冊,送呈京城內務府。稍有遲延,總管內務府就要行文催問,如果帳目中有錯,則要受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