逛街逛到一半突然被噴了一身的檳榔汁你會有什麼想法?
一名女子在台中的商圈逛街時,一輛機車行駛而過,她當下立刻感受到有不明液體噴灑到自己身上,當場嚇了一跳,冷靜下來仔細一看才發現原來是被吐了滿身的檳榔汁,兩隻腳和白色鞋子上佈滿了紅色的汁液,讓這名女子感到非常生氣,認為對方的行為真的是非常噁心,不只害自己的衣服鞋子都被弄髒,在疫情尚未安定的情況下,隨便亂吐檳榔汁,更是一種非常不衛生的舉動,因此憤而報警提告對方毀損。
首先我們就來看看有關毀損罪的相關刑責吧!
● 刑法第354條:「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因為刑法第352條與第353條分別提到的是文書與建築等,因此並不適用,而刑法第354條內容裡所說的則是毀損這兩類型以外的物品,而這名女子被毀壞的東西是身上的衣服與鞋子,並非文書或是建築物,所以用第354條的內容來判定比較合適。
而所謂的毀損並不單指物品真的達到完全損壞的程度才會構成,只要有發生下列情形都有可能構成:
● 導致物品無法再使用
● 導致物品失去原本的用處
● 物品遭到毀壞難以回復
像是這名女子所穿的衣服和白布鞋,若因為檳榔汁噴灑導致無法洗乾淨,無法再穿出門,雖然衣服鞋子並未破損,但已經達到無法使用的程度,就可能會成立毀損罪。
不過毀損罪除了要毀壞物品或導致物品不堪使用外,還需要有一個很重要的條件,那就是行為人需要有主觀的毀壞意圖,因此像是不小心擦撞到別人的汽車,造成後照鏡損壞,雖然有物品毀壞,但行為人並非故意去擦撞,因此就不會有毀損罪的成立,僅需要進行賠償即可,而這個新聞中的機車騎士,假如是在騎車途中隨意吐檳榔汁,導致不小心噴到該名女子,可能就不會有毀損問題;但如果機車騎士是鎖定這名路邊的女子,故意朝她身上吐檳榔汁的話,因為主觀上是有故意要對女子吐檳榔汁的,此行為就很有可能會成立。
我們常會在路上看到他人隨手丟棄的菸蒂與亂吐的檳榔汁,這些菸蒂與檳榔汁不只是會造成環境髒亂,更會產生衛生問題,大家應該要停止這樣的壞習慣,尤其是在疫情籠罩的情況下,更不應該有類似行為,雖然隨手一丟,隨口往地上一吐非常方便,但同時你也會造成環境的污染以及散布疫情的風險,大家都應該要好好維持環境的整潔,不應該因為自己一時貪圖方便,而造成社會大眾的困擾與危險。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黃靖芸律師(原標題:亂吐檳榔汁竟被提告毀損?毀損罪成立的重點有哪些?)
責任編輯/焦家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