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們在《碳如何定價?一噸100元太便宜,300元就合理?誰說了算?》用經濟學的角度理解碳定價的底層邏輯,這篇文章上架後沒多久,所有媒體開始一窩蜂談碳定價,這可能讓你好奇了,商業世界中的碳定價是如何運作的呢?
在商業世界中,我們已經習慣把每項商品或服務貼上價格標。不過目前幾乎所有商品或服務,都沒有包含排碳的成本,因此我們迫切需要替碳進行定價,把它貼上價格標,讓大家為排碳行為付錢。碳如何定價?就是把排碳造成的各種損害貨幣化,計算為成本、並將其與排放行為進行連結,經常用「每噸碳排多少錢」表達。
根據對象,會有不同的碳定價方式。其中一種方式,是依碳定價的執行者來區分。在發展初期,碳定價多是由公部門、也就是各級政府設計執行;隨著時間的推移,開始有私部門、也就是私人企業採用碳定價來減少公司碳排,這種我們稱之為「內部碳定價」。
碳定價越來越複雜,於是市面上出現三個常見的誤解:
誤解一:臺灣要趕快有總量管制排放交易,才能跟世界接軌
我們在《企業被搞瘋了!生意這麼難做,還要繳碳費?》中談到,國家碳管理的政策工具主要有四種:減量目標、總量管制排放交易、效能標準、碳費或碳稅。這其中,總量管制排放交易、以及碳費或碳稅,即是實務上常用來做為碳定價的工具。
碳費或碳稅相對直觀,針對碳課徵一個稅費,以達到定價的目的。關於碳費或碳稅,也有不少問題需要釐清,需要的話你可以先點這裡,我們今天先聚焦談總量管制排放交易。
在總量管制排放交易機制之下,政府設定了減量目標,並進一步把允許排放量當做一種籌碼(碳權)發放給受管制者;以這些碳權做為標的,可以進行碳交易。總量管制排放交易是強制性的,被管制者一定要達到被賦予的排放目標,因此在此機制下所產生的碳權,被視為是強制性機制下的碳權。而流通及交易強制性碳權的市場,稱之為強制性碳權市場(regulated market)。
在機制執行之初,為增加接受度,通常是先用免費的方式來分配排放許可,接著再慢慢轉變成有償的方式(拍賣)來分配。也就是說,在這個機制下,真正需要付出代價的排放量,是超過排放許可的部分。
在總量管制排放交易機制下所核發的排放許可,是各個排放交易主管機關依據自訂的法律所授予的,並非由一個國際共同的法律來統一授權。也因此,目前國際上不同的排放交易機制所核發的碳權(排放許可)絕大部分並不能互通。所以,即便臺灣實施了總量管制排放交易,且核發了碳權,但也無法完成所謂的國際接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