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應視障生製作特殊考券,考試當天卻做不到…公部門的官僚主義實在害人不淺

2018-05-16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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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過了幾天,小D終於收到了考選部的正式回函。內文從開頭便開始詳述:「按本部製備之放大試題,囿於紙張規格,放大試題皆以A3規格紙張印製,其版面、字體及字型經放大後,僅能放大至約14號字體。⋯⋯」等內容,若不是其標題就註明了是「考選部部長信箱回復」,小D還以為這是印刷廠的道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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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除了通篇強調「技術問題」,令小D更傻眼的,是考選部直接告訴他:你雖然申請將字體放大至20號,但我們認為的結果是試題「僅可放大至A3版面、約為14號字體,併同申請之視障燈(具放大鏡功能)」,且已「經審議通過」。嗯,所以⋯⋯?小D滿頭問號:所以之前那些特殊申請、簡訊往來,甚至還有「提供18號字」的承諾,都是假的嗎?還是,換了個承辦人或行政單位,就等於之前的決定都不算數了嗎?

「茲因放大試題之製作受限於紙張規格、版面等,實難以因應個別需要作不同的處理,請見諒。」考選部在文末又強調了一次這種所謂「技術問題」,而這大概就是考選部對這件事情的唯一答覆。而更令小D困惑的,並不是「放大字體」(並重新排版)這件事到底對一個擁有240名公務員、每年總預算超過3.4億的政府部門來說到底有多難;也不是感嘆自己多月的苦讀與心血就這麼莫名其妙地在一張「受限於紙張規格與版面」的試卷面前被迫放棄與投降——

他更不解的是:如果「身心障礙特考」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等的設立目的,不就是為了保障《憲法》上的「平等」之落實,進一步保障身心障礙者「自主與平等參與社會及獲得平等機會」;甚至也註明了國家應「依身心障礙應考人個別需求,提供多元適性協助,保障其應考機會 」——但這個國家卻連替視覺障礙的考生,準備一份字體足夠大的試卷都做不到;且事先承諾後突然有所「變更」,卻完全沒有通知考生讓他能先有準備;事後,卻仍以印刷廠的工讀生都會嗤之以鼻的理由回覆——別說體現「平等」原則或考量「個別需求」了,連最基本的「同理心」,都無法讓人感受到。

「官僚心態對身障者的偏見常常都是這樣!」聽到小D的遭遇後,同是持有身心障礙手冊的同學們亦紛紛打抱不平:「他們只會想說:啊,你眼睛不好,那給你支放大鏡這樣就可以了吧?——他們根本沒看過障礙者需要『遷就』考場環境的窘況:長時間要那樣子地低頭、抬手,或是盯著閃爍的電影螢幕,對脖子、脊椎、頸肩,手臂甚至眼睛的負荷真的非常重!強迫人在這種情況下作答,哪來的『平等』可言?!」

這也是另一個令小D無法如考選部希望的那般輕易作罷的原因:身心障礙者在生活與職場上所遭遇的種種不便,很多時候都是會互相聯動與影響的——就像小D一樣,當視覺有障礙的時候,連帶著會讓他在閱讀一般正常大小的文字時,實際上都在壓迫著他上半身的許多肌肉與關節。這不僅讓閱讀的速度變慢、強迫著他中途就要休息,甚至需要定期接受物理治療以緩解疼痛——但這些,在政府部門的記錄裡不會寫,在他們的認知中,小D也永遠只是個有視覺障礙的公民;這也讓官僚系統在「處理」這些個案時,往往以最簡便省事的方法來「解決」他們看到的表層問題。如同考選部所提供給小D的「解決方案」:視障燈、放大鏡,和電腦螢幕等等一樣;對小D而言,這些輔助只是最低限度地在讓他勉強能夠閱讀,但他卻又要付出更多其他身體與精神上的負擔與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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