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保險金歸誰?一文看懂財產分配方式,1情況幫前妻繳了保費還拿不到錢

2024-07-24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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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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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離婚。

‧無過失。離婚原因及事由過錯皆非我。

‧因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且有客觀證據證明短期內無法工作或找不到工作。

‧對方有經濟能力。

因此如果是家庭主婦但外遇(過錯方),不行要求。職業婦女(有工作)也不符合。或法官判斷約三個月可以找到工作,到時不符合條件三,即判三個月贍養費。或小孩上學了就可以找工作,即判到上學前需給付贍養費。也可能給付到對方結婚或小孩成年抑或平均壽命年限80歲。且依衛福部最低生活標準判約1.2萬到1.5萬左右,其實真的很少。可分為一次、分期、定期三種給付方式。對方不履行時,不論是協議離婚(協議離婚書)或判決離婚(判決書)都可以在債權時效性五年內拿當初的協議書或判決書去法院提出強制執行。

結論:保障權益更重要

相愛容易相處難,當感情不在,只好來談錢了。上述洋洋灑灑寫這些只是為了教大家保障自身權利,不然要多要少要多少都可以,只要一個敢要一個願給,好聚好散,大家都開心展開新生活。此外新法更人性化,將對家庭的貢獻度納入考量,家庭需要雙方的努力與付出,因此在離婚時也會將其納入判斷需多給或少給。人生很美好,不是離婚就天崩地裂,知道了如何保障婚姻財產,離婚後重新掌握經濟權力,開心的展開新生活吧!

作者介紹|呂宛臻

證書:CFP國際認證高級理財規劃顧問、RFA退休理財規劃顧問、RFC 國際認證財務顧問師暨不動產、信託、保險、投資全方位15張金融專業證照

專長:資產傳承、稅務規劃、婚姻財產風險、不動產稅務規劃、退休金規劃、保單健診分析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理財好聲音作者呂宛臻(原標題:離婚財產怎麼分:怎麼調查另一伴身家?財產怎麼算?保險能分嗎?)

責任編輯/蔡惠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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