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媽送2千萬房給孩子「一毛稅金都不用繳」!律師一篇文揭贈與、買賣、繼承哪種方式最省稅

2024-09-03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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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賣共有不動產

第二個問題是「有些人正在住」。馬在勤舉例,老大在住,父親死亡後,老二、老三與老大共有,老大根本不想分,等於擁有1/3的持分可使用全部。但法律有規定,共有的、持分的財產,任何一方皆可請求法院拍賣,讓它變成一人所有。進入法拍程序誰最傷?老大最傷,「拍賣完就沒有房子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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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不過,馬在勤也說,有一機制是,因三人都有持分,當法院拍賣下去後,價高者得,「外面都可以進來買」,譬如某人出價1000萬元購買得標,法院會通知三兄弟,三兄弟是共有人之一,有優先承買的權利,「就是用外面的價格作為定價,問3個人誰要買。」若三兄弟都要買?則抽籤決定。

共同繼承房產,意見不合怎麼辦?(取自《下班經濟學》YouTube頻道)
共同繼承房產,意見不合怎麼辦?(取自《下班經濟學》YouTube頻道)

三、買賣

繼承房子?生前賣掉繼承現金?這樣做小心虧很大

馬在勤強調,通常希望不動產死後再分給大家,會比較賺土地增值稅。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定義,土地增值稅是在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按照土地漲價總數額採用倍數累進稅率計算繳納的一種租稅;土地漲價總數額是指土地移轉時之總現值,減去按物價指數調整取得時之移轉現值或原規定地價的總額。馬在勤表示,台灣的土地40年、50年來都是增值的,「除非跌價,但目前沒有發生」,所以房屋持有越久,它是每年累進的稅率,「40年前持有的房子,到現在土地增值很多了」,土地增值稅的規定是,當你賣掉時,就要繳增值稅但當你死亡時,增值稅會歸零重新計算,「所以你兒子今年繼承這棟房子,從現在開始,40年前的增值稅至今通通不算,今年開始計算增值稅,明年才是第一年。」

父母親若想避免將來子女因共同繼承而意見不合(一個要住、一個要分錢、一個要買房等)的情形下,可能心裡就要先寫下各人一人一間,那單獨取得所有權的人,以後便無此困擾,「爸爸遺囑就是寫這間給我,我沒有跟其他兄弟姊妹共有,不要來找我麻煩。」至於公平性,則無從判斷。

房地產直接繼承好?還是賣掉換現金好?

馬在勤建議,直接給房地產較好,主因為價格是用公告現值來看,所以遺產稅繳得比較少,「佔政府一些便宜。」

立遺囑贈長孫房子!多做這一步竟讓遺囑變廢紙?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曾分享,一爺爺生前立下公證遺囑,指定名下市值約3000萬元的不動產,死後要將一部分留給長孫。當時子女們因擔心爺爺年事已高,容易遭到詐騙,同時也將爺爺的不動產信託移至信任的兒子名下然而前陣子爺爺逝世,兒女們與長孫帶著阿公的遺囑,至地政士事務所要辦理繼承登記,地政士一看不動產已信託,便直接告訴家屬遺囑無效,因辦理信託後,該不動產就不屬爺爺所有,遺囑自然沒有效力

《民法》第1202條指出,遺囑人以一定之財產為遺贈,而其財產在繼承開始時,有一部分不屬於遺產者,其一部分遺贈為無效;全部不屬於遺產者,其全部遺贈為無效。但遺囑另有意思表示者,從其意思。所以最後財產分配方式,也回到採第一順位平均繼承,或另外協議分割,長孫失去繼承權,爺爺的遺贈無法達成

對此,馬在勤表示,應是遺囑先發生,可能爺爺不知道信託的定義為何,誤以為信託只是請別人代管,像這種爺爺把房子信託給子女,美其名是信託,事實上不動產的所有權已經移轉給子女了。」等於在還沒有發生死亡、繼承送給長孫前,子女就已先取得該不動產,基本上就已不是其遺產

責任編輯/林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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