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語電影中,總是不乏對親情的描寫,家庭倫理片已成為重要的電影類型。看似在宣揚孝道倫理,1973年上映的《母親三十歲》卻是一部難以定義的奇片。片頭男孩在巷弄跟蹤母親,撞見母親與陌生男子裸身偷歡的畫面,在現今看來仍然非常大膽。今(2024)年「金馬影展」重映修復版《母親三十歲》,電影以受盡世人唾棄女性的一生,去訴說母職角色的艱難。
完美的母親應該是什麼樣子?華人社會期待媽媽們穩重慈祥、以身作則教養子女,過往女性鮮少有機會外出就職的年代,教養子女彷彿是她們一輩子的「職責」。在社會期待底下,母親私我的慾望和人生追求,就成為難以對外訴說的事情。
戒嚴時代的「壞女人故事」如何安全躍上大銀幕?
《母親三十歲》改編自旅美華人作家於梨華的短篇小說《母與子》,故事從12歲男孩「青茂」的視角出發,去觀看母親出軌所遭受的道德譴責,觀眾彷彿透過龐大父系社會的雙眼,審視母親「梅英」的言行舉止。梅英結婚得早,育有3名子女,她在30歲時忍受不了寂寞出軌,氣死長年生病的丈夫、又在丈夫死後顧著和情夫出外遊玩,疏於照顧小女兒導致孩子病死;最後她不堪情夫長期家暴,帶著身邊僅剩的小兒子改嫁小叔...。
因為無依無靠,梅英換了3任伴侶,做盡所有「壞女人」會做的事。早熟的長子青茂從小唾棄母親,他自願被父親的同僚收養,從此開啟母親苦尋長子「乞求原諒」的故事。
梅英:「你要知道,雖然我是一個母親,但我也是一個女人哪!」
在如今自由開放的台灣,我們很難想像50年前的電影檢查有多嚴格,舉凡對白講髒話、社會陰暗面、男女情慾、涉及政治敏感情節都不能出現。受限於《電影檢查法》,《母親三十歲》涉及母親出軌的橋段,要在電影院上映,有被剪去畫面的風險存在。
《電影檢查法》在1983年遭廢除,改為以《電影法》進行規範。1980年代台灣文學改編電影中,以女性成長和情慾探索為主題的作品蓬勃發展,《玉卿嫂》(1984)、《殺夫》(1983)、《海邊的日子》(1983)...都是以社會邊緣的「非典型」女性形象,挑戰過去無法拍攝的題材。相較起來《母親三十歲》卻比上述電影早了十年誕生,那麼,在電影檢查制度更加嚴謹的七零年代,一則踰越家庭倫理的「壞女人故事」該如何搬上大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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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局派人到戲院反覆琢磨電影意涵:「缺德的母親,終於在片尾得到懲罰」
戒嚴時代的電影需經過兩階段的審查,電影公司先將劇本送審,接受新聞局的意見修改,拍完後再將膠卷送至新聞局審查,獲發准演證才能上映。1956年起頒布的《電影片檢查標準規則》洋洋灑灑列出超過40條規範,例如「侮辱本國元首」、「表演男女接吻時間過長次數過多、或聲響過高者」、甚至是「表演屍體復活而無根據者」這類屬於「提倡迷信邪說」的行為都遭到禁演。一重重的嚴格把關導致國片無法觸碰台灣民眾真實的生活面貌,軍教片、文藝片和古裝片等容易過審的題材,就成為當時的主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