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國保被保險人死亡時,家屬有機會領到遺屬年金,符合資格者能一路領到生故,保障遺屬年老生活。不過,誰符合資格、能領到多少錢、何時入帳,如果被保人死亡時已經退保了,還有辦法領嗎?本文一次整理給大家。
還沒領老年給付就去世!勞保局曝家屬還有1筆錢能拿
遺屬年金給付請領資格
一、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如遺有符合請領條件之「當序遺屬」(即最前面順位的遺屬),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一)、參加國保期間死亡。
(二)、領取身心障礙或老年年金給付期間死亡。
(三)、年滿65歲未及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前死亡。
二、受領遺屬年金給付的順位如下:
(一)、配偶及子女。(第1順位)
(二)、父母。(第2順位)
(三)、祖父母。(第3順位)
(四)、孫子女。(第4順位)
(五)、兄弟、姊妹。(第5順位)
三、只要有前順位的遺屬存在(不論是否具備請領條件或放棄請領),後順位的遺屬就不能請領遺屬年金。而前順位的遺屬在請領遺屬年金後死亡、喪失請領條件或放棄請領時,後順序的遺屬也不能請領。舉例來說,被保險人死亡時如果有配偶、子女及父母,則配偶及子女是第一順位的遺屬年金給付受益人,不管配偶或子女是不是符合請領條件、是不是自願放棄,都不能改由父母來請領。配偶或子女開始領遺屬年金給付後,如果因故死亡,或者配偶已再婚、子女已成年,不再符合遺屬年金給付的請領條件,這時勞保局會停發年金,但是仍然不能改由父母來請領遺屬年金給付。如果被保險人死亡時是單身,沒有配偶和子女,此時才可由父母為順位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四、各順位遺屬的請領條件:
(一)、配偶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規定:
1、年滿5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
2、年滿4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基本工資。
3、扶養的子女為「未成年」或「無謀生能力」或「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基本工資」者。
4、無謀生能力。
(二)、子女(養子女須有收養關係6個月以上)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規定:
1、未成年。
2、無謀生能力。
3、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基本工資。
(三)、父母、祖父母須年滿55歲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基本工資。
(四)、孫子女應受被保險人扶養,且符合下列其中一項規定:
1、未成年。
2、無謀生能力。
3、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基本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