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兄弟、姊妹應受被保險人扶養,且符合下列其中一項規定:
1、未成年。
2、無謀生能力。
3、55歲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基本工資。
遺屬年金給付請領金額
一、遺屬年金的給付金額,依照被保險人死亡時間點的不同,會有不同的計算方式:
1、在國民年金加保期間死亡:依「月投保金額 × 保險年資 × 1.3%」計算後,按月發給。
2、在領取國保老年年金給付或身心障礙年金給付期間死亡:依照原本所領老年年金給付或身心障礙年金給付金額的半數,按月發給。
3、年滿65歲以後、未及請領國保老年年金給付前死亡:依「月投保金額 × 保險年資 × 1.3% × 50%」計算出來的金額,按月發給。
二、前述是只有一位遺屬時的計算方式,如果計算出來的金額不到基本保障4049元,每個月會按4049元發給(自113年1月起,遺屬年金給付保障金額由3772元調整為4049元;此外,國保月投保金額,自112年1月1日起,由18282元調整為19761元),而如果遺屬有2位以上時,每多1人就會加發25%的給付,最多加發至50%。舉例來說,1位遺屬每個月的給付金額如果是4049元,2位遺屬每個月合計就可以領到5061元(4049×125%);如果有3位以上的遺屬,則每個月合計可以領到6074元(4049×150%)。這些錢可以指定由其中一位遺屬代表領取,也可以平均匯入每位遺屬的帳戶。
遺屬年金給付入帳時間
通常在每個月的第三周入帳,1月份入帳時間為24日。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責任編輯/梁溶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