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感是主觀的,會有人喜歡,也會有人討厭。不過當作品具有公共性時,就必須接受隨之而來的批判。這樣的批判絕非來自專業者的優越感,這也不是第三者在爭取詮釋權。其本質就如同政治辯證般存在著本來就需要討論的空間。
我主張,即將在布袋開放的高跟鞋教堂毫無疑問地是鬧劇一場。我一直以為這一篇中許多建築界前輩的意見,已具有高度說服力,不過後來,我才發現其實還存有更深度解釋的空間。
高跟鞋無視在地人文背景 強行硬搭裝藝術
對我而言,這間高跟鞋教堂在設計上最大的問題,就是它過度具象化而缺乏轉化。以一個視覺性很強烈的符號意象,強制介入了與其無關的自然環境和文化景色。最後再找了一個很牽強的故事自圓其說。
的確,我不反對任何元素都可以成為創意的原點,高跟鞋也是。可當風管處提及之後還有糖果、鑽石等不同造型的教堂,我真的懷疑還編得出那麼多荒唐的故事連結嗎?我不得不呼應許多文化人的心聲:這無疑是劣質的山寨文化!我想,高跟鞋和灰姑娘的連結,遠遠比和烏腳病的連結來得強烈。如此,怎麼不能說是拿別人的符號(以高跟鞋作為一種幸福的象徵),做粗糙的主題園區呢?
然而,有不少論點提及,國外也不乏具象化的公共藝術和建築作品,甚至還有些是出自大師之作。 怎麼那些作品都被大家視為經典之作,然而台灣的高跟鞋卻如此落人口實?難道這不是兩套標準?
馬賽爾・杜尚(Marcel Duchamp) 1917年的作品《噴泉》,便是個高度具象化的現代藝術。甚至根本不用提其是否具象化,它就是個從連鎖家具行買來的陶瓷小便斗。他的藝術創作過程不過是將其命名為「噴泉」並署名「R. Mutt 1917」就提交當作作品了。不過這當然不是這件作品的全貌。在當時的時空背景下,它代表的意涵是藝術這件事沒有對或錯,沒有美或醜,沒有藝術和非藝術之分,任何事物、任何形式都可以是藝術。
杜尚找一個現成物(found object), 一個沒有人可以和藝術聯想在一起的小便斗,透過給予物件意義的方式,來突顯對當時主流藝術圈的反叛。他要你忘記它是一個既有的小便斗,而重新建構你看事情的角度。
從這樣的角度,試問高跟鞋教堂有對藝術、建築乃至於前衛概念進行如此的批判或嘲諷嗎?更何況我們早就不存在於批判主流藝術的1917年了。
從建築的角度來看,找現成物加以詮釋的案例也不是前所未見。台灣知名建築師黃聲遠的老師Eric Owen Moss(艾瑞克.歐文.摩斯)的作品便是其中一例。摩斯的作品中不乏把許多建築中必定會用到的基本元素,如扶手、樓梯、窗戶、桁架等等……加以誇飾,達到扶手不只是扶手的解構思考。除了使基本的樑、柱等空間元素更多了雕塑性,更創造出不同於以往的動態感。如此的創新,同樣在高跟鞋教堂裡,看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