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亞電信詐欺案爆發,有立委主張加重《刑法》339條的詐欺刑責。準法務部長邱太三14日受訪時表示,339條其實不必修,因為2005年刑法修正後雖採一罪一罰,詐騙1人得判5年,但法院可以視被告共騙了多少人而一人一罪累加,最重可以判20年。
邱太三也說,刑法學界現在不流行討論刑度,而若參照其他國家對詐欺的刑度,其實也與我相當;如果真要修339條,那其他的刑責也必須一併加重,「台灣就真的會變成重刑的國家了。」
《刑法》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外界質疑詐欺罪的刑度過輕,邱太三回應,司法院應讓各級法院明白,倘若刑度量刑太輕,「確實會使社會對司法的信心有點傷害。」他也強調,上任後會要求檢察官,針對涉及大量受害者的詐欺案件,「給予更高的求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