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釐清法律邏輯,莫讓社會觀感變成科技劊子手

2016-04-22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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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近日鬧得沸沸揚揚的二等親問題,中研院技轉相關亦有規定載明 : 「可能發生利益衝突之事必須揭露」;另外,「當事人知其本人或其關係人有涉及利益衝突之虞,向研管會核備並經認定應迴避者。」以上我們可以了解,二等親確實是可能發生利益衝突的客體之一,但我們不能妄下定義「凡二等親就一定利益衝突」,也不能擴大解釋成「有二等親持公司股份,所以必然有利益輸送」,這是非常不成熟的想法。換句話說,自己或二等親可不可以持股?當然可以,每個技轉的商業投資,有一定獲利嗎 ? 當然未必!而且利益衝突只規範在技轉時,不能把技轉完成後的股票上漲當作是不當獲取利益,否則股票下跌難道要算中研院賣假貨嗎?但可惜的是,目前社會氛圍就是這樣 : 因為二等親內是利益關係人,所以有利益衝突,所以股票上漲就有利益輸送,所以觀感不佳。這法律邏輯完全說不過去,且價值觀完全顛倒是非,對翁院長及整個科技發展並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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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穿了,中研院根本不管技轉公司怎麼處理股份;中研院也才不管科學家有沒有內線交易,這些是證交法和公司法要去處理的事。中研院只在乎技轉能不能在公平、實用的情況下,讓國家、個人、投資,共同創造社會最大利益。

所以話說回來,翁院長在技轉時,確實應該要跟中研院報告女兒持股,子女不在二等親內的漏列情事不應該拿來說嘴,這是翁很大的疏失與瑕疵。筆者認同,中研院也確實要調查當初技轉時,是否有關係人不當利益未迴避,並依法索賠或提告。但還是要持平地說,女兒有持股或利益衝突不代表不能技轉浩鼎,這真的是兩回事,不需要去推翻原先的核定。

總結上述所講,筆者忍不住要問立委諸公,中研院技轉規定或者生藥發展條例到底要修什麼?浩鼎事件的問題其實出在翁院長自己的法律觀念薄弱,並不是法律本身出了問題。立委諸公如果拿著「觀感不佳」要來修法,將目前的生科技術發展空間一刀砍下去,恐怕只會導致技轉限制繁複嚴格,直接扼殺技術發展和應用,令科學家為了運用自己的技術,搞得像過街老鼠一樣申請一堆人頭戶,最後也只會讓內線交易滿天飛,製造社會對立。

最後請立委諸公捫心自問一下,修了法後,社會觀感就會佳嗎 ? 放心,不會。這社會永遠有許多人對頂尖技術人才賺錢都會指指點點,然後對資本利得趨之若鶩。退萬步言,浩鼎案讓國家蒙受什麼損失嗎?如果沒有,修法導致遏止投資動機,才真的會讓國家面臨災難。請大家勿忘陳垣崇博士的案件啊!

*作者曾任國會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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