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酒駕肇事」卻變相鼓勵「肇事逃逸」?橘委提加重肇逃刑責

2016-05-07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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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害人害己(翻攝YouTube)

酒駕害人害己(翻攝YouTube)

親民黨立委陳怡潔7日表示,為杜絕嚴懲酒駕卻變相鼓勵肇事逃逸的亂象,將提案修法,提高駕車肇事逃逸刑責,等同酒駕肇事致人死傷,盼酒駕肇事勿存僥倖心理,應協助傷患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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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鑑於駕車肇事逃逸刑責比酒駕肇事刑責低,讓許多酒駕肇事者在肇事後的第一時間選擇逃逸,而讓許多受害者延誤送醫,為杜絕嚴懲酒駕卻變相鼓勵肇事逃逸的亂象,陳怡潔今天提案修法,將肇事逃逸者的刑責提高。

陳怡潔指出,過去為嚴懲酒駕民眾,提高酒駕肇事刑責,然立院當初未考慮周延,有關肇事逃逸刑責,不論死傷皆只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而酒駕肇事致人於死之刑責,則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陳怡潔表示,嚴懲酒駕的結果,使民眾普遍認知酒駕肇事刑責很重,因此酒駕肇事後逃逸常成第一選擇,加上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刑責較酒駕肇事致人死亡的刑責低,反讓原本要嚴懲酒駕之目的,變成像在鼓勵酒駕民眾肇事逃逸。

陳怡潔指出,將提案修正刑法第185條之4,將駕車肇事致人死亡而逃逸者的刑責,提高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另駕車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等同酒駕致人重傷之刑責,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將現在酒駕肇事逃逸,刑責反而較低的法律漏洞補起來。

陳怡潔指出,根據警政署的統計資料,台灣平均每天發生近11件肇逃案,也聽到很多基層員警在痛罵法律,為了嚴懲酒駕卻反而間接鼓勵肇逃,因此特別提案將肇事致人死亡而逃逸的刑責,提高到跟酒駕致人於死的刑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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