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美國來說,房屋信貸,銀行一旦評估後,繳不出貸款,則房屋歸銀行所有,銀行不得再向貸款人要求信貸和利息歸還,這才是符合交易的「公平正義」。反觀台灣則不是,台灣則是一輩子被銀行財團窮追猛打,而弱勢者更難從這漩渦中獲得翻身和喘息機會,而這種不公不義的法律,本身就違反所謂的交易公平正義性基本原則,但在台灣社會,卻被視為正常,從來不被檢視和重視。畢竟,交易風險,應當要各自承擔,但台灣的銀行法令,卻將風險全部嫁給消費者,這勿寧是一種極其荒誕的事。然而財團,銀行團擁有龐大的社會資源,所以法令只好向它們傾斜,這種不公不義的法律要不修改,這轉型正義,不能不說只是為政黨競爭謀取公平性而已,但對於社會的不正義,則毫無助益。
除此之外,擁有社會資源的少數富有階層,其負擔國家財歲資源比重,和其收入是不符比例的。社會勞工階層,一毛稅金都逃不掉,但富人們避稅法令卻多如牛毛。比如我們常見的以「慈善基金法人」名譽規避稅金,甚至透過移民方式避稅,而政府卻毫無辦法。在這種社會不公義不求改善情況下,我們如何才能能相信,這個選舉期間,高喊追求公平正義的,信誓旦旦要實踐社會轉型正義的民進黨政府?!
社會之所以會實踐政黨輪替?謀的無非是希望新政府能有新作為,替人民謀更好發展,建設更公平正義社會,個人權益不應該被財團或不當法令所剝奪。這也是建構理性多元社會的基礎要素,而這些,都必須透過多元理性的對話,和法令修改去實踐。然而,社會底層者,通常法令知識薄弱,更缺乏社會資源可以和財團權貴競爭。所以這些更賴於政治人物本身的良知,良能才能實踐。日本文學家「春上春樹」曾說:「國家是一面高牆,人民不過是一顆雞蛋而已。站在高牆與雞蛋之間,我寧可選擇站在雞蛋這邊。」畢竟個人再怎麼為惡,都是有限的。但握有資源的人,一旦以國家名譽為惡,那麼受害者必然是整體的社會弱勢者。握有資源的權勢者,以國機器為詮釋工具和暴力機器對弱勢者的剝奪和侵凌若得不到改善,那麼所謂的「轉型正義」,對普羅大眾來說,那也不過是一場藉正義之名的權力謀思而已,和一般人民,沒有多大關係的權力鬥爭遊戲。
*作者為天涯社區「民間語文主筆」id:四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