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老令人尊敬,是因為他一直在行使一個知道分子的「不沉默權」。
茅于軾有沉默權(或者叫不發言權)沒有?當然有,人人擁有不發言權,但如果人人不發言,那整個社會就是一個無言的社會。「路人道之以目」並不是人們在行使自己的沉默權,而是人們被迫沉默。被迫沉默,是因為暴政製造恐怖,使人們不敢發言,當統治者剝奪了人們的發言權,爭取或行使不沉默權,才是知識份子應該行使的神聖職責。
人類是因語言而存在的族類。哲人說過我思故我在,而在當代社會中,我言故我在。
知識份子作為個體,沒有任何一種法律可以令其不沉默,但作為一個群體,一個職業,卻沒有不發言權。人類社會作為語言的存在,核心在發言權。而執義仗言的職責,首先應該由知識份子來擔當,如同在戰爭之時,保家衛國的責任,首先由軍人擔當一樣,不可推卸。
近期學界關於知識份子的沉默權問題出現爭論,事情源於對錢鐘書的太太、作家楊絳逝世的追思,網路上有聲音認為楊絳不應該被尊敬,因為他們在很長的歲月裡,對無良政治保持了「沉默」。但也有文章揭示出無論是文革之時,還是八九民運過程中,錢楊夫婦都以自己的方式與專制不合作,或者以自己的方式發聲。通過爭論達致真相,這需要一個過程,人們在論爭過程中,看到更多的資訊,不同的視角使現實人物真為真實立體。
對個體的評價,反映了評論者對社會的立場、態度,也可以見出其評價標準,對知識份子群體提出不沉默權,是基於道義的責任,統治者或政府無道之時,守衛道義者,捍衛法律正義者,當然首先是知識份子群體,而不可能是其它領域的人士。如果有觀點認為,暴君太殘忍,社會狀況太惡劣,家庭情況太特殊,所以自己有保持沉默權,這顯然是把個體與群體混為一談,沒有一個人通過發聲或揮舞道義大棒,就可以驅逼一個知識人去抗爭去發言。讓人不保持沉默的,只會是手執公器的公權力,所以,通過個體或時代具體情景,來為知識份子的所謂沉默權辯護,是失當的。
譬如憲政民主社會裡,公民應該投票,但公民當然有不投票權或棄票權,這二者並無矛盾,替知識份子擁有沉默權辯護者只要思考一下,如果憲政民主社會,公民都不投票,這個制度還有存在的意義嗎?在一個不義的政治生態中,如果知識份子都保持沉默,知識份子還叫知識份子嗎?這個問題的實質是,知識份子在技術知識之上,是不是要有道義擔當。如果都沒有,或者不能形成對政權的抗衡力量,這個社會必然淪陷。如同軍人對入侵者沒的抗擊能力,國家必淪陷。
茅于軾宣導常識
這是一個不缺真理,卻缺真相的時代,這是一個不差錢,卻缺常識的時代,無數媒體人與律師們,都在追尋真相,而公共知識份子與許多網路大V們,更多的在普及常識,宣導普世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