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粉絲傳了這一個案例來詢問。
江孟芝,旅美設計師。小編是因為她今年六月在臺灣師範大學的畢業典禮演講,才知道她從屏東到紐約的故事。(延伸閱讀:屏東女孩扛百萬學貸,勇闖紐約成《英雄聯盟》暴紅推手...)近日,她因為與台鐵合作設計石虎彩繪列車,但被網友認為石虎像花豹、圖樣來自商用圖庫,以及使用未經授權的康熙字典體,而引起了石虎列車風波。(延伸閱讀:石虎列車風波 江孟芝直播道歉爆料圖是買的)
這個案例,咱們分兩大點來討論:
#列車之石虎圖樣的爭議
從商用圖庫,用戶究竟取得什麼樣的權利?你買到的並非是取得著作財產權的權利,而僅是取得授權得於特定條件之下使用的權利。以本案的Shutterstock為例,根據網站上的授權合約,1.a.i與1.a.ii便約定,標準版與進階版圖片授權授予您權利,可於明文規定之情境與條件下自行使用圖片,且禁止於明文規定以外的方式作使用。
(編按:因24日凌晨江孟芝關閉粉絲專頁,目前影片無法觀看,編輯暫時保留影片嵌入位址。)
所以設計師進行相關設計時,能不能用商業圖庫的素材,來進行設計?答案是,於取得授權的五款明文規定下,如用來網站設計、線上或戶外廣告設計、壁畫等,當然是可以的(業界也很常這麼做)。
但小編認為有趣的事在於,「用於列車的設計」是否屬明文規定中的「商業空間中之壁畫」,值得討論!(請大家去看看條文(https://reurl.cc/y5VqO),一起來討論討論吧!
當然,小編認為這個議題引起爭議的主要原因,其實不在於素材的使用,而是網友們認為「既然是石虎列車的設計,那麼石虎就該是設計師你的全新創作啊!」(粉絲補充:還有重點它不像石虎啊XD)
#康熙字典體的爭議
字型設計是否享有著作權?根據過往智慧局的函釋,電腦字型若為具有原創性的設計,則屬「字型繪畫」,而受著作權法保護之「美術著作」,若使用上未經授權則當然屬侵權。
不過,關於「康熙字典體」,智慧局也曾作過一個函釋(1020718b):「《康熙字典》係於清朝康熙55年間編纂而成的字典,其字體已成為公共財,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來函所述字型設計師將《康熙字典》之字體掃描、軟體自動描邊、自動或手動刪除雜訊後集合成字型檔案,如未加入新創意,則該等字型僅係《康熙字典》字體之重製,不會因此享有著作權。」
「惟字型設計師製作之字型檔案時,只要符合「直接或間接使電腦產生一定結果為目的所組成指令組合」,該指令組合即屬電腦程式著作,該程式就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白話講就是,未經授權還是不能把裝載有康熙字典體的程式,隨意拿來重製。(不過有粉絲回饋,康熙字典體的著作權已經被買斷了,要取得商業授權已有難度。)
本文獲授權轉載自智財散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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