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第52條過去要求移工每工作3年就得出國1日,導致每3年就被重複收取10萬至20萬的高額仲介費。在仲介團體、移工協會兩方團體長期高喊擋案、廢除的情況下,立法院院會終於今(21)日排入該案二、三讀,在藍綠黨團皆無異議的情況下,由立法院長蘇嘉全敲下議事槌,宣布《就業服務法》第52條條文修正通過。據勞動部日前估計,未來每年約有1萬4000名移工受惠。
《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草案,早於第7屆立法院就由前藍委楊玉欣所提出,盼能延長移工在台工作年限與廢除每3年出國1日,但最後經過黨團協商後,僅通過在有條件的前提下,延長從事家庭看護工作外籍勞工年限,從12年延長至14年。
仲介業者反彈 勞團贊同 2度互嗆後修法終通過
這項未竟之業,由民進黨立委吳玉琴接棒,於第9屆第1會期提出,成功獲得同黨委員的連署,最後也於該會期順利送出衛環委員會,無須經由黨團協商,送交院會進行二、三讀,但隨後卻也遭到仲介業者的強力抵制、移工團體則是力挺修法,雙方2度在立院門口隔空互嗆,第1次是在7月5日,仲介業者批修法是「這是禍國殃民的假修法」,移工團體則回嗆「移工少剝皮、勞僱爭雙贏」;第2次便是今日。
本周二的程序委員會將《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草案排入院會進行二三讀,據了解,有些立委辦公室就接到仲介業者以選民名義打進來的電話,要求阻擋法案,雙方人馬也於今早於立院外互嗆,在院內在藍綠黨團均無異議的情況下,由立法院長蘇嘉全敲下議事槌,宣布《就業服務法》第52條條文修正通過。
現行《就業服務法》第52條規定,移工每次的工作許可為3年,3年期滿後「應出國一日後始得再入國工作」,而這次修法正是將此文句刪除。提案人吳玉琴認為,為避免這些移工於期滿出國至重新入國期間,受照顧之失能者面臨將近1個月之照顧空窗期,且也為免除移工因申請重新入國,每3年被海外仲介收取高額仲介費用;該法通過後,移工一樣每3年需要重新辦理工作申請,只是無需出國再入境。
當初會有這項規定,是為避免移工連續待在台灣5年就可以取得居留證,但《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法,早就已經排除依《就業服務法》引進的移工適用性,也就是說他們並不適用於該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