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二0大選倒數一個月,民進黨蔡政府在立法院會期結束前,三讀通過《考試院組織法》修正案,一舉砍掉二分之一強的考試委員編制員額,任期從六年改為四年,明定不得登陸兼職;後者是廢話,根據現行法律,考試委員除了能在大專院校每周兼課四小時外,任何兼職都是違法,遑論登陸;重點在前者,以大幅縮減考試院規模的方式,達到弱化考試權的目的。
事實上,考試權在這三年半多以來,早就弱化到幾乎讓人忘了他們存在,民進黨掌握國會過半的最後機會,縮減員額已經是不痛不癢的「半安樂死」;甚至可能因為總統選情看好,避免蔡英文總統連任後,明年沒有考試委員可以提名,故而將原本一舉把十九位委員砍到剩三人的方案,妥協放寬為七到九人,勉強維持「考試院」的面目。
考試院到底有沒有存在必要?自中華民國制憲以來,就是一個大問題,西方民主國家三權分立有其理論基礎,中華民國因為孫文創造了獨步全球的五權憲法,監察與考試兩權,號稱是融合具有中國特色的國情,把「科舉」與「御史」獨立兩權,好不好?見仁見智,威權時代監察權即使聊備一格,却也寫下御史風骨的一頁,民主時代反倒是民進黨第二次執政後,監委變「尖尾」,把監察權玩成政爭工具,足可做為「具有台灣特色的民主」的反面教材。
考試院相對低調,不捲入政爭,七十年來也算是為國家建立具有公信力的文官考試制度(儘管偶有考試弊案),但除了「維護憲法」之外,並無太強大的理論說服力證明考試院必須存在,比方說銓敘業務可併入人事局,考試業務則可另設委員會置行政院之下,皆有人倡議。但不論如何倡議,一個自遷台以來就逐步完備的機關,在現實上裁併不易,當年裁廢省政府的後遺症迄今仍存,但所謂的「行政效率」依然看不出眉目,最重要的,考試院明定於憲法,牽一髮而動憲法,政治現實上不可行,民進黨過半可以對組織法為所欲為,對憲法增修條文,就一籌莫展。
考試院主管官制官規,過去三年半,民進黨蔡政府大張旗鼓推動年金改革,考試院拿不出立場,既不能據理力爭維護軍公教權益,又不能「自我改革」,拿出相應方案,當總統府以「年金改革委員會」主導年改方案,「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主導司改,對總統府違背體制隨意搞出「任務編組」的委員會,考試院不是袖手就是噤聲,這是對「官制」的棄守;當民進黨大舉以「政治任命」或「機要聘用」進入政府,考試院無知無覺,照單全收,這是對「官規」的棄守,其角色比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還不如;甚至《考試院組織法》修正,理當做為提案機關的考試院連法案「會銜」資格都沒有,毫無發言權,如今三讀修法通過,只餘考試院長伍錦霖蒼白無力的一聲「尊重但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