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場景,相信學校教師們不會太陌生!
某個週二下午,在共同備課的時間,會議一開始,學科主席報告學科相關事務,校長和教務主任報告說明學校及教育局的相關規定和推動政策。接著,學科主席主持議題討論,第一個議題是關於教學進度;第二個議題則關於命題、閱卷、輔導課等學科內分工事項;最後是下屆學科主席推選等。會議後,因為是學期末的最後一場「教學研究會」,少不了一個小小的快樂時光,在外燴的簡便中餐時光中,和鄰座同事愉快的分享著最近在學校中或課堂上發生的事……。
每學期二至三次,或許有些學校三至六次的「教學研究會」,雖然各校進行的方式或有不同,但是以事務性和行政相關為主的工作報告或工作指派,是多數學校的教學研究會運作現況。此時,我們不免要問,不是「研究會」嗎?怎麼沒看到「研究」的相關活動呢?
為何學校中需要成立「教學研究會」?其功能和目的為何?
由於「教師教學」是為了達成教育目標,因此「教學研究會」的設立,主要也是為了經由促進「教師教學」而提高學生學習。學校可由三方面促進「教師教學」,分別是:一、提升教師在教材、教法和評量上的專業;二、學校現場有系統的課程設計和能力導向的教學設計;三、提出教學現場的問題解決策略方案。而不論是哪一方面的促進工作,都必須經由教師的分享、合作和形成教師團隊的歷程,才能幫助所有教師一起成長與學習,進而能解決教學的困難與有效教學。因此,理想的「教學研究會」,形式上是一種教師專業發展的團隊合作,實質上是以提升學生學習成效為最高目標的組織運作。
長年以來,臺灣的學校環境中,教師們多半以單打獨鬥的方式進行教學前的準備和課堂上的教學,課堂之後的省思與改進,也是以教師個人的反思為主,鮮有教師群體的共同備課、觀課和共同議課。近年來,雖有同時來自基層和政策推動的教師專業學習社群(professional learning community, PLC)風潮,但是實際參與其中的教師仍屬少數。「教學研究會」的設立,其目的原來就是以教師團隊的專業發展為職,今日「教學研究會」卻很少作「研究」和「專業發展」,究竟教學現場發生了哪些事,導致難以形成專業發展的教師團隊?
「教學研究會」的運作現況有三個主要問題:
首先是「教學研究會」的功能與目的,在法令規範上,落伍跟不上時代。民國102年12月27日發布之《高級中等教育施行細則》第5條:「高級中等學校依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設有學科、群科教學研究委員會者,置召集人一人,負責協調教師進行研究、改進教材教法、推展教學活動,並得減少每週基本教學節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