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是民國1988年,台灣才解嚴,還沒有這種「仍雞蛋抗議」的風氣,那顆雞蛋算是開風氣之先河。24年後蕭萬長副總統的退休茶會,當年丟出第一顆雞蛋的吳姓蛋農還出席茶會,兩人算是「一笑泯恩仇」。
活在301特別條款陰影下20年
與川普相同,美國對台灣貿易逆差高,老美也認為是台灣壓低匯率所致,因此同時施壓台幣升值。台幣在1985年的匯率大概在40元兌一美元,當年是外匯管制年代,央行是可完全決定匯率價格,不必有「楊柳理論」,但美國的壓力讓央行二話不說的讓台幣逐步升值,4年後就升值到25.5元。較可笑的是當年央行是每天讓台幣升值幾分,以便讓國內企業有時間因應,但卻因而引來大筆的套利資金,大家「追隨央行腳步」保證賺錢。
在此之後台灣就是長達20年,活在美國政府「特別301條款」的陰影下。美國政府的「特別301條款」是用來對付未能落實保護智慧財產權國家的利器,必要時可對這些國家施以貿易報復─當然,所謂保護的智財權是美國人的智財權。這個名單分「觀察國家」名單、「優先觀察國家」名單和「306條款監管國家」名單等3級,與匯率操縱國的評估一樣,是由美國政府全權評估決定,老美再次行使其對它國表現指指點點的特權、霸權。
台灣從1989年起長期列名特別301名單中,一直到2009年才算是正式從名單中消失;20年間浮沈於優先觀察、一般觀察名單之間,其間有2年未被列入,但從未真正被列名要被報復的監管國家中,也從來都是「有驚無險」,原因是台灣「最乖」啦。
老美的鴨霸無理讓米酒漲5倍
當同樣被列名其中的國家─從歐盟到印度再到許多拉美國家─不是大聲跟老美抗辯,就是根本對老美不理不睬;台灣則是急急如律令的完全依照老美要求修法、動員從中央到地方大批官員去夜市查仿冒、找盜版、抓侵權;甚至如「出口軟體監視系統」、「出口商標監視系統」等該是美方自身該把關的事,結果竟然變成要求台灣負責,顯然只要老美在談判桌上提出,台灣都照吞不誤。
再如台灣加入WTO的談判,明明是台灣家家戶戶用來煮飯烹調用的米酒,在美國壓力下最後被列為與白蘭地同級的酒,需要與進口威士忌、白蘭地等烈酒一樣視為蒸餾酒類課稅,讓米酒從一瓶24元飆漲到130多元。老美的鴨霸、吃定台灣的作風一覽無遺。
作得比老美要的更多,阿公阿嬤跳土風舞也要付音樂版權費
去年中經濟部智財局提出《著作權法》修改草案中規定,連在公園播音樂跳土風舞的阿公、阿嬤都須付音樂版權費,也是另外一個「作得比老美要求還要多」的典型案例。稍有常識者都知道這種法令絕對不合理,要不是過份擾民而窒礙難行、訂了等於沒訂,就是嚴格執行到民怨沖天。但官員辯稱是為加入TPP作準備,是國際趨勢,要大家「理性看待」;待反彈過大就馬上拿掉,把這種行為定義為「合理使用」,顯然當初的辯駁之詞都是鬼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