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影響有多大?同樣以「保變住六之六」為例,這個案子1996年環評審查時,業者提出土方量80萬立方公尺,被質疑後立刻降為24萬立方公尺才通過。但之後違法超挖到58萬立方公尺,業者提出土石方環評變更,民間提告,業者敗訴,最近又再提一次變更,正在審查中。而一旦環保署修法通過,這個案子的土石方環評變更也不必做了,過去20年來的違法超挖也一併不必追究。
環保署的說法是,「實際施工挖填量常與預估量不同,易產生爭議,所以取消環評」,但環評是事前審查,各種排放量、挖填量、用水用電量本來就是預估的,而且業者通常會高估,導致環評許可量通常高於實際排放量。
但有一種情形,擔心量太大環評過不了,就降低量以求通過,事後如果超挖超用被發現了,就再提個環差變更,這種例子太多了,六輕、中科等等全都用過這招。環保署卻用「實際量與預估量不同」為由取消環評,真是匪夷所思。
三、集水區開農路,水庫淤積將更嚴重
還有,在水庫集水區開農路,現行規定不論規模大小,一律要做環評,那是因為農路是造成水庫淤積的重大原因。行政院核定的「水庫集水區保育綱要」提到水庫集水區治理的問題之一,就是「山區道路開發提高水庫集水區土地使用密度,每遇颱風暴雨,最脆弱的部分就是山區道路系統,造成水庫淤砂負擔。」
但環保署卻反而要放寬集水區開農路的規定,修正案改為,寬度未滿4公尺且長度未滿500公尺不必環評,這將導致水庫淤積更加嚴重。其他放寬還有,台糖農地1公頃以下,只要農業單位同意,通通免環評。
其實環評真正的問題並無法透過鬆綁法規來解決,也不是規定幾天內審完就表示有效率。真正的問題是,政府的重大開發案,再怎麼不合理都非過不可,導致社會衝突不斷。蔡英文總統過去在行政院副院長任內,就鬧出中科三期開發案,在環評前就指示通過時程、而且關說委員的事。不從源頭檢討,只在枝節退讓,最終解決不了問題、又造成環境災難,才真是得不償失。
*作者為獨立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