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略研究的層級
何謂戰略(strategy)?何謂作戰(operation)?兩者之間的關係如何?在進入具體的戰略、作戰內容之前,有必要稍加介紹。
戰爭計畫與作戰思想都屬於戰略研究的範疇。雖然戰略研究要到1940年代後期,才在學院中成為一門學科發展起來,它的傳統卻與人類戰爭經驗一樣久遠。在歐洲語系中,戰略這個詞彙來自古希臘文的strategía或strategike,同時指涉詭計(ruse)與將道(art of generalship)。具有現代軍事意義的戰略用法,則是出現在十八世紀晚期西歐對東羅馬帝國皇帝里奧六世(Leo VI)軍事著作的翻譯中。
格雷(Colin S. Gray)將軍事戰略(military strategy)定義為共同體對武力或武力威脅之運用,以達成由政治決定之政策目的。經由合適的戰略「方法」(ways)之選擇,以運用可取得的軍事「手段」(means),來達成可欲之政治「目的」(ends),就是戰略思考的核心。在目的、方法、手段三個要素之外,還可以加上「預設」(assumptions)或「信念」(beliefs)這個外生的影響,像是對我軍軍力的樂觀估計等,常常成為錯誤戰略實踐的根源。從定義來看,格雷主張戰略扮演的是橋樑的角色,其功能在於連結目的與手段。所以,戰略不該有自己的「目的」(ends),它只能有戰略「目標」(objectives);目標的達成永遠是為了服務於更高的政治目的,沒有獨立存在的理由。一個好的戰略(方法),能使目的與手段達成有生產力的結合,而增加成功的機會。
區分戰略的不同層級(levels),並由動態的觀點進行研究,是從複雜多變的戰局中理出頭緒的重要方法。盧特克(Edward N. Luttwak)細膩的分析架構在這方面做出了重要貢獻。盧特克將戰略分成五個主要層級:技術(technical),戰術(tactical),作戰(operational),戰區(theater),與大戰略。他的大戰略與格雷類似,範圍超過單純的軍事領域,故在此僅介紹前四個層級。盧特克強調每一個層級有各自需要面對的客觀現實,但它很少能夠與其上下的層級完全無關連地獨立存在。
在技術層級中我們關心的是純粹技術標準上的優劣:由步兵攜行的反戰車飛彈,是否能在對抗機械化裝甲部隊的入侵上,產生比戰車之間互相對抗更高的成本效益?這類屬於物質範疇的條件,往往不是戰爭結果的決定性要素。在實際戰鬥發生的戰術層級中,則增加了其他變項:補給與訓練的質量,非物質性的部隊士氣與內聚力,軍官領導統御的水準。歷史經驗顯示,後兩者對戰鬥結果的影響常大於由機械因素制約的武器效能。通常,特定作戰單位在戰術層級的行動,只是交戰各方投入更多其他單位的大型行動中附屬的一部份而已。因此,戰術層級上的行動結果,必然要置於作戰的層級上,才能更全面地衡量。換言之,一個單位進攻或防禦的成敗,只有在它與其他單位一致,形成特定的格局時才有決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