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因此很難逃脫諸多尷尬─如果無法掌握經營權,台新金不會滿足在當大股東而已;即使掌握經營權,也難償合併宿願,甚至因同時掌控兩家銀行而有利益衝突之問題。務實的來講,台新金該認清一個現實:除非出到一個漂亮的價格,否則不可能併下彰銀─甚至就算價格漂亮,官股在目前社會氛圍下也不可能支持合併。
台新金要脫離這個難以化解的尷尬處境,要嘛仿效日月光公開收購矽品,砸大錢反向大幅增加持股到過半以上,這樣要搞合併成功機率較高,官股好歹多一點機會支持;要嘛出清彰銀持股─不論是獲利了結或認賠殺出。
當然,也有人認為乾脆財政部與台新金把持股都拿出一起公開招標─理論可行,實務難推。這種建議主要是認為雙方持股加起來超過一半,財政部或台新金都可參與把對方手上股權標下,反正最後是出最高價者得標,同時也擁有過半股權,這也是解決彰銀問題的方式。不過,除非立法院同意釋股,否則此議難為。以目前的政治與社會情勢,這種形同賣掉彰銀的釋股案,不可能得到支持。
因此,不論經營權爭奪戰輸贏,不管司法與仲裁案的勝敗,台新金在彰銀案中,只剩下2條路可走:讓金管會核准然後花大錢大幅增加持股;或是直接出清賣掉彰銀股票。繼續在彰銀中與財政部糾纏不清,已經是死胡同,難有出路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