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解彰銀案終結「畸戀」台新金只能增加持股或賣股

2017-06-12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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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金吞不下彰銀,未來只能增持股或出清股票。(取自Google)

台新金吞不下彰銀,未來只能增持股或出清股票。(取自Google)

今年彰銀董監事改選馬上就要上戲,官股勝算大,維持經營權應無疑義。不過,橫在前方的難關仍多;而台新金也仍要繼續處於痛苦的「不上不下」處境。要解彰銀問題,終結這場十多年的「畸戀」,台新金恐怕只能選擇增加持股到過半,或乾脆直接賣股結束與彰銀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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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銀案的問題起源在12年前,為了改善財務結構,公開招標發特別股引進策略投資人,最後由台新得標,台新金因此掌握彰銀22.5%的股權。當時財政部曾承諾支持得標者擁有經營權,台新金因而擁有彰銀經營權9年;3年前因為對董監席次分配談不攏,財政部下場徵收委託書大獲全勝,取得經營權;失去經營權的台新金一狀告上法院。

3年很快就過,今年彰銀又碰上董監改選年,財政部與台新金各自徵求委託書,以便在改選中掌握經營權。雖然3年間雙方的司法攻防各有勝負,但尚未到最後定讞,這次改選還是實力決定一切。

現實上是財政部與泛官股掌握近3成股權,台新金22.5%,另一算是官股盟友的大股東龍巖李世聰持股近1成,外資持股近2成;市場以9成高的出席率計算,認為可供爭取的委託書大概只剩下18%,而官股已掌握近15%的委託書,也就是說官股掌握者超過4成,已立於不敗之地;剩下近2成外資成為關鍵─如果外資全倒向台新金則台新金掌握者亦超過4成,可與官股平分秋色;但外資一般以支持公司派為主,加上公司派又是財政部,業界預料外資多半會支持官股,官股過半續掌經營權幾乎已無疑義。

不過,財政部就算這次再掌握到經營權,也未必高枕無憂,財政部與台新金之間,在國內有法院訴訟仍在進行,國外則有仲裁案等著;這些案子如果輸掉,不論財政部是變成奉司法之令要把經營權給台新、或支持台新擁有經營權、甚至要賠償損失,都難以收尾─更別提財政部還被立法院的決議綁住,不能去支持民股擁有經營權。

對台新而言,面對的窘境是:就算官司贏,掌握經營權,其實還是一個不上不下尷尬的處境。舉世皆知台新金其實就是想把彰銀合併,過去先後提出4次併購條件,但坦白說,台新金私心過重,只想以低廉價格吃下彰銀,這不僅是A股東而已,也是A全體納稅人,因此也一直未能成功,而且時機可說已不再有。

進一步看,台新金就算拿回經營權,董事會強渡關山過了合併決議,出的價格與條件又差,然後呢?過得了股東會嗎?以目前的彰銀股權結構看,官股占近3成,加上李世聰的近1成,不可能投贊成票,如再加上外資與其它小股東,只占22.5%的台新金想在彰銀股東會中得到多數股權支持通過合併案,難如登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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